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施工与保证措施第一部分、安全施工一般规定 第一条 乙方保证,其有资质进行本项目的施工,具备保证施工安全的能力,并由乙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第二条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乙方、甲方及任何第三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乙方应进行必要安全教育、并保证从事本项目工程工作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资格、乙方应为该等人员其配备安全防护工具。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行业及相关部门颁布的所有安全生产、施工之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第四条 乙方应遵守主合同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第五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及标准组织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工伤、意外事故及其他任何人身、财产损害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第六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乙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发出整改通知,直至解除合同、清退出场。第七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