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三章:污水处理设计3.1污水处理厂厂址的选择3.1.1布置原则1)厂址与规划居住区或公共建筑群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与有关环保部门协商确定,一般不小于300m。2)厂址应在城镇集中供水水源的下游,至少500m。3)厂址应尽可能的占用农田和不占用良田,且便于农田灌溉和消纳污泥。4)厂址应尽可能设在城镇和工厂主导风向的下方。5)厂址应设在地形有适当坡度的城镇下游地区,使污水有自流的可能,以节约动力消耗。6)厂址应考虑汛期不受洪水的威胁。7)厂址的选择应考虑交通运输、水电供应、水文地质等条件。8)厂址的选择应结合城镇总体规划,考虑远景发展,留有充分的扩建余地。3.1.2本设计污水处理厂布置根据城市的布置形式,在城市的北侧有较密集的城市居住区,而在城市的南侧,则较为空旷,所以污水处理厂初定在城市的南侧。根据城市河流的流向考虑,污水处理厂设在受纳水体的下游,在本设计中,因为在河流的中下游有水源保护地,所以,污水处理厂应尽量远离水源保护地,所以设在河流的最下游。同时,因为城市的主导风向为西北风,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