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沪开大2016 30 号关于印发上海开放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为规范学校专项经费使用,推进专项实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市财政、市教委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开放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开放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上海开放大学2016 年 4 月 29 日-2-附件上海开放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专项经费使用,推进专项实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市财政、市教委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2、,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开放大学及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经费是指除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正常维持经费以外有特定用途的项目经费。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经费来源包含财政拨款、上级部门拨款和自筹资金。第五条 专项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基本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专项经费应主要用于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专业项目,避免分散使用。(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应严格按照专项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的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加强相关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 协力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
3、(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经费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 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3-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五)注重时效,积极配合。项目必须在计划的期限内完成,各项目承办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地安排和配合好财务结算,以及项目形成资产的验收、入库等手续,为项目验收以及绩效评价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第二章 管理体系、机构及职能第六条 学校对专项经费实施“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 任到人” 的管理体制。同时,实行“学校、归口管理部门、专项经费使用部门”三级管理模式。学校对专项经费实施统一领导,财务和资产管理部负责专项经费执行过程的协调与管理。预算归
4、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相关业务范围内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汇总和审核。教务处负责对专业建设实施预算归口管理,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信息化建设实施预算归口管理,课程资源中心负责对课程资源建设实施预算归口管理,师资中心负责对师资培训实施预算归口管理。专项经费使用部门负责专项经费实施的具体管理。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专项经费执行和管理负总责,应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管理的重大意义,切 实有效地组织专项的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督促专项经费的执行进度。同时,学校实行部门负责人授权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批复项目及预算,管理资金、 组织队伍、按期实施项
5、目建设。第八条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部-4-配备专职专项管理员负责专项管理工作,协助各部门负责人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完成项目。同时,财务和资产管理部会计负责专项经费的报销审核、预算控制、经费核算和对账工作。为管好、用好本单位、部门的专项经费,各单位、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专项管理员,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本部门各项目负责人管理项目,沟通协调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管理事宜并报送有关项目资料。第九条 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对学校专项经费的监察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第十条 所有项目均应按照上海开放大学专项经费管理流程图(详见附图)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三章 立项和预算管理第十一条
6、专项资金预算是各单位、部门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各单位、部门要做到部门预算与专项资金的合理衔接,避免重复建设,混合使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必须以项目的实际需要为依据,所有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使用,合理配置,统筹安排。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项目在立项时,须由各单位、部门专项管理员通过“ 项目管理系 统” 平台进行申报,并按要求 录入申报项目的全部内容和附注材料,同时及时向财务和资产管理部专项管理员报送有关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应 当加强相关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事、确保重点。-5-第十四条 必
7、须按照项目支出的实际内容编制预算,科学细化,并列明单价、数量、计算依据、用款时间等。涉及跨年度的项目,应该编制滚动预算,在不同年份预算中申请,应根据单位、部门未来的事业发展,编制中长期项目预算。第十五条 属于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应严格按照财政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要求编制预算,费用中不得列支人员经费。凡列入上海市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必须根据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属于国库直拨的款项应编制国库直拨用款计划。第十六条 凡是上级部门或横向部门以任务书、会议纪要、合同等形式下达的项目,项目经办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该根据项目的实际要求,编制项目预算,报上级部门或横向部门备案,作为项目执行的依据。
8、第十七条 申报专项经费预算应随年度预算一同申报,未能在年度预算中反映的、临时安排的项目也应编制专项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报财务和资产管理部备案。第十八条 单独对外申报的专项经费在取得批复或立项依据后,应 及时将有关材料报财务和资产管理部专项管理员备案,以便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和实施专项资金管理。第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申报专项经费预算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本 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财务和资产管理部负责预算汇总和初审, 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审定后上报。第四章 执行与支出管理-6-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应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第二十一条 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不得随意
9、更改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原则上专项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不得无故变更和中止。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二十二条 部门负责人应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内容和时间进度执行,且应在批准的预算年度内执行完毕。第二十三条 专项经费拨款到账后,财务和资产管理部应及时按有关编码规则编制该项目核算编号,按项目核算编号进行建账,编 制项目经费使用手册(或经费卡),及时通知使用部门专项管理员领取经费使用手册( 或经费卡) 。第二十四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因项目内容发生变化而需改变计划,调整预算的,项目经费使用部门应提交书面材料,充分说明理由,经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报学校党政领
10、导班子审定,并按经费取得来源逐级上报审批,获得书面批准后须通过“项 目管理系统” 办理变 更手续,并向财务和资产管理部报送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方可 继续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专项资金中涉及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的,专项经费使用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按国家和学校有关采购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专项资金中属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范围的, 专项经费使用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按政府采购、公开招-7-标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未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也应规范采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七条 专项经费中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按有关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第二
11、十八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工资性的津贴补贴,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 外投资以及与申报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严禁虚列、重复列支支出,套取专项资金。第二十九条 财务和资产管理部定期进行预算执行分析和数据统计,并向有关负责人通报专项执行情况,跟踪专项执行进度。财务部门应定期与专项经费使用部门核对账目,积极推动项目实施。第五章 结项与绩效考评第三十条 所有项目均应按照项目立项时的起讫日期按期结项,项 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编写项目结项报告。对于项目已执行完毕的结余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第三十一条 项目的立项书、招投标文件、合
12、同、会议纪要、第三方鉴定( 验收) 报 告或审计报告、结项书 等资料,应根据档案管理“ 一事一卷 ”的要求 纳入各单位、部门的档案管理。第三十二条 学校每年组织力量加强对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进行审计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审定以后-8-年度专项经费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三十三条 审计与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经费预算申请、 项目经费预算批复、建设项目计划书、项目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 项目中期或完成后的绩效自评报告以及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关资料。第三十四条 审计监督与经费绩效考评指标。根据经费绩效考评目的,主要设置以下考评指标:
13、(一)项目完成进度主要考评项目是否完成计划的工作量和进度。(二)项目完成质量主要考评项目的质量是否达到计划任务要求。(三)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主要考评项目是否达到计划确定的相关经济效益指标,是否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四)经费使用情况主要考评经费是否专款专用,使用是否符合项目要求以及国家、学校的财经制度。(五)项目采购方式以及项目验收的有效性主要考评项目的采购是否规范,项目是否经过有关职能部门或专家验收、验收方式的合理性、验收结果的公正性等。(六)项目预算的准确性主要考评项目经费预算是否具体、明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 被审计及考评单位、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审计考评
14、中发现的问题,改进和加强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9-第三十六条 发现虚列、重复列支等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学校除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外,对挪用、截留的专项资金予以追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制度应遵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报财务和资产管理部备案。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和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行研究解决。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开放大学专项经费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0-附上海开放大学专项经费管理流程图上海开放大学专项经费管理流程图单位(
15、部门)申报财务和资产管理部(核算)财务和资产管理部(专项管理)纪检监察审计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 编 制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提 交 项 目 立 项 申 请请 提 交 项 目 变 更 申 请 正 式 立 项 执 行 项 目 变 更 生 效 执 行 项 目 提 交 项 目 结 题 申 请 项 目 完 成 归 档 是 否 具 备 立 项 条 件 财 务 核 算 报 销 编 制 项 目 编 号 跟 踪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 并 进 行 反 馈 导 入 发生 数 是 否 具 备 变 更 条件 确 认 有 关 数 据 审 计 与 审 定 审 计 合 同 鉴 定 结 题 审 计 不 具 备 具 备 不 通 过 通 过 具 备 鉴 定 不 通过 鉴 定 通 过 不 具 备 具 备 不 通 过 通 过 确 认 确 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