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效力性规定与管理性规定的区分规则2015-05-25梁慧星教授关于合同法适用若干问题的回答问:效力性规定与管理性规定(非效力性规定)的区分规则是什么?答:1.对效力性规则、非效力性规则等概念进行回顾和分析民法通则最初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第58条),并未区分效力性规则与管理性规则。民法理论上将规则分为任意性规则和强制性规则。对于任意性规则,一是起示范作用,供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参考;二是起补充性作用,对于当事人未约定的内容可按合同法上的内容进行补充。任意性规则当事人可以违反,而强制性规则不允许当事人违反,如果违反将导致不利益或者合同无效等后果。民法通则刚刚实施的一段时间内,实务中严格按其规定处理,裁判时发现合同上的约定只要与合同法规定不一致便认定合同无效。随着合同法实务的发展,认识到需要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进行限制,因此在制定合同法时进行了修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一方面规定违反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