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杜家村镇中心小学经济贫困家庭幼儿资助对象界定标准(试行) 为规范我校附属幼儿园家庭贫困幼儿资助工作,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我校资助政策实施,明确受助幼儿认定条件,体现教育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幼儿不受经济影响,按时入园完成学业,特制订本资助界定标准。第1条 资助基本条件。凡在我校幼儿园就读且办理正式幼儿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获得申请资助基本资格。 第2条 资助必备条件(1) 居住条件 以下几种情形,因幼儿家庭居住条件相对恶劣应考虑给予贫困资助。1、近十年内无自建住房的;2、居住在上世纪修建的木石结构、土窑洞达十年以上的;3、被当地政府列入危房改造项目但没有完工的;4、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十平方米的家庭幼儿;5、长年居住地距本园距离超过10公里的家庭幼儿;6、至今未实现通村公路的贫困家庭幼儿;7、幼儿所在村社被当地政府列入移民搬迁项目规划的; 8、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幼儿; (二)家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