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探讨美国、欧洲和WTO行政法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由于英美行政法比较明显地体现了社会行政行政法的递进发展模式,而且行政调控的重点在历史上发生了明显的偏移,本文首先讨论行政法的实质内容,即行政调控的主要领域,然后分别讨论这些国家的行政与行政法(学)的发展。 关键词:行政法体系,联邦行政程序法,行政法院,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国家是一个非常古老的现象,而有了国家也就意味着有了行政。自人类脱离洪荒进入文明以来,行政权力对所有社会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就是民族或国家存在的象征。另一方面,众所周知的是,“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显然,阿克顿的这句名言首先针对的就是行政权力,但是人类只是到最近几个世纪才开始认识到行政权力发生滥用的可能性和法律控制的必要性,行政法治的发展长期滞后于行政的发展,且只是在行政法治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才出现了专门研究行政和行政法的法律科学,行政、行政法和行政法学才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 本文探讨欧美行政法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由于英美行政法比较明显地体现了社会行政行政法的递进发展模式,而且行政调控的重点在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