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州市房地产租赁补充协议第一条 协议当事人出租人(甲方):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区 路 街(巷、里) 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号码 )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租赁期限小写 大写租金按 月 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 的第 15 日前按 现金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人民 币) 元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
2、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免息退回乙方,如果乙方欠甲方租金或其它费用,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2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第六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和地下排水系统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房屋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如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
3、损失的,应负责赔偿。2、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将本合同作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或抵押合同的附件以确保本合同继续履行。3、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七条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依时交纳租金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其他费用。逾期 5 个工作日尚不交付的,从逾期第 6 个工作日开始,乙方每日须按欠费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逾期 30 日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甲方有权停水、停电、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2、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建(含改变间隔)
4、、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乙方在装修前应向甲方提交拟装修图纸,取得甲方同意后双方3订立书面协议,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3、爱护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设备自然损坏,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4、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5、租赁期届满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回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 3 个月与甲方协
5、商,双方另订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第八条 其他约定1、出租房屋用于商业用途,但乙方只能用于其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内的经营项目,不得从事构成环境与噪音污染的行业,不得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商业活动或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出租房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经营。2、上述房屋交付时,已具备住宅的基本消防喷淋设施,乙方在投入使用前,应根据其经营性质,另行向消防部门进行报建,并负责办理所有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3、乙方的经营项目及装修方案须报甲方认可。4、乙方负责办理开业经营的所有手续和费用,缴纳各种税项和工商管理费,承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45、乙方不得将承租
6、的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不得转租、分租,乙方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给、排水、供电保障。7、乙方每月应向甲方缴交水、电费(按水、电表读数,商业用水、电收费标准计算) 。8、乙方负责门前“三包” ,承担相关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和失职责任的费用。履行好安全保卫和防火责任,不得占用消防走火通道,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及违禁物品。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需照价赔偿。9、乙方在租赁期满退租前需原样修复。10、租赁期内如因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征收、征用、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本协议为自动终止,双方
7、互不作补偿、按相关规定属乙方的装修、设备等补偿归乙方所有。在乙方缴清费用及清理租赁房屋交还甲方后,甲方免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11、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1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或补充协议条款的,造成的损失由5责任方承担。2、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房屋,乙方逾期 3 天不退还房屋的,甲方除收取占用期租金外,并有权每日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 10 %收取违约金(占用期租金与经营期租金相同)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 3 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收取 2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除外)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 伍 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甲方(签章)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联系电话:81332503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地址: 沿江西路 107 号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