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的管理,确保外聘律师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单项法律服务顾问。第三条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以下又称为“签约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第四条 聘请单项法律服务顾问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单项法律服务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为公司提供包括案件代理、非诉讼项目及其他专业法律服务。第二章 聘用条件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二)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三)信誉良好、价格合理,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四)在全国或本地区综合实力或单项专业实力排名靠前;(五)在公司制定的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内。 上述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由综合办公室就公司所涉及业务领域内的专业律师进行市场调查,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