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06年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年北京2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进行了修改。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同时废止。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