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编号: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目名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用户管理及身份认证系统建设委托方(甲方):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2017 年 月 签订地点: 广州市 有效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结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2填 写 说 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
2、” 、 “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3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住 所 地: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群贤路 160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永慧 项目联系人: 张媚 联系方式 : 020-31051415 通讯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群贤路 160 号 电话: (020)31051415 传真: (020)31051502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3、: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4根据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 年 月 日“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设项目”的评审结果,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说明: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其他补充文件。以上文件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条 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如下:1技术目标: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用户管理及身份认证系统需求,开发实现该系统并保证该系统正常投入使用。在此系统上通过终验后,免费提供为期一年的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2技术内容:(1)
4、建设统一用户管理平台(2)实现用户统一认证系统与 OA 系统、预算系统、科研系统单点登录集成(3)实现用户统一认证系统与 OA 系统、预算系统、科研系统用户同步集成(4)实现 OA 系统与预算系统、科研系统的待办集成(5)实现 OA 系统与预算系统、科研系统的消息推送集成(5)制定统一用户管理及单点登录规范3技术方法和路线:基于 JAVA 技术,中间件采用 Tomcat,数据库采用 Oracle。4. 文档编制要求:在本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文档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GB/T 8567-2006)要求编制。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
5、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项目整体管理 ;2. 项目进度管理;53.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4. 项目沟通管理;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1. 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系统需求调研和设计工作,并提交甲方确认。 2.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并进入试运行。3. 试运行期为 1 个月,如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达到合同要求,则双方在试运行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最终验收。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为乙方提供便利的项目调研、开发测试及实施条件。2为乙方提供设计、开发所必需的数据资料,配合乙方对应用软件进行功能验证测试,使系统进入
6、投产阶段至验收完成。3帮助乙方处理与其它各应用系统之间的项目沟通协调事宜,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实施及服务工作。 第五条 合同总额和支付方式1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0.00 元)。2合同款由甲方 一次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项目终验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100%(¥0.00 元) 。3乙方收款帐号资料: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确保正常完成甲方所委托开发任务 的6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 监查人身份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第七条 本 合 同 的
7、 变 更 必 须 由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确 定 。第八条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 乙 方 不 得 将 本 合 同 项 目 部 分 或 全 部 研 究 开 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如非乙方的原因而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由双方共同承担风险损失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甲乙双方综合评估 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
8、具有足够的难度;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5 个工作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于乙方在承接本合同甲方所交付任务过程中,所使用的乙方自主知识产权的框架平台及其它技术架构,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公开或移植到非乙方参与的其他项目中使用 。2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涉及本合同制定和执行等项目组成员。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终
9、止或期满之日起三年 。4泄密责任: 甲方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及声誉损失 。7乙方: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方因项目合作需向乙方提供合作涉及项目的系统技术方案、项目调研资料和客户需求分析报告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项目相关资料,乙方不得擅自透露、移交给第三方,在本合同终止前在规定的交接期间移交给甲方,不得另做它用;合作涉及项目中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项目相关资料,软件程序,其他应用系统资料等,乙方仅能在本合同范围内应用,不得擅自透露、移交给第三方,在本合同终止前在规定的交接期间移交给甲方,不得另做它用 。2涉密人员范围: 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甲方提供
10、的保密资料 。3保密期限: 自本合同终止或期满之日起三年。4泄密责任: 乙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系统建设期内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系统的全部源代码及项目文档资料。源代码以刻录光盘形式提交 1 份,文档资料打印 2 份并盖公司章后提交。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交付时间为系统终验后 20 个工作日内;交付地点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十二条 乙 方 应 当 保 证 其 交 付 给 甲
11、方的 研 究 开 发 成 果 不 侵 犯 任 何 第 三 人 的 合 法 权益 。 如 发 生 第 三 人 指 控 甲 方 实 施 的 技 术 侵 权 , 乙 方 应 当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1 双 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涉及到甲方知识产权的由甲方所有,乙方已有知识产权用于本项目的归乙方所有。8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 (3)相关利
12、益的分配办法: / /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涉及到本项目新开发、创造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第十五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十六条 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乙 方所有。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并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系统管
13、理员培训及用户使用操作培训。2地点和方式: 地点由甲方决定,采用集中培训、上机操作的方式 。3费用及支付方式: 免费 。4甲方指定至少 壹 人作为本系统的管理员,负责本系统的日常维护,该管理员应相对稳定,乙方对其进行全面培训,不收培训费。9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 条约定,因乙方原因导致开发工作延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30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赔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每延期 10 个工作日,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额 1%的违
14、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 10%,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引起的工程延误除外 (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五 条约定,甲方每推迟一个月付款,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相应费用的 10%,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引起的工程延误除外。3如乙方没有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系统分析师及其他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更换其他技术人员超过 20 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张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15、。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 监督和纠正项目研究开发计划执行情况;2 项目的日常管理; 3 技术研讨会、验收鉴定会的组织策划;4 技术问题的沟通协调和联络;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签约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10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
16、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5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等形式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二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1提交 广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 第二十三条 违约终止合同: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软件系统开发成果。(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2、一旦甲方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重新采购。乙方应承担甲方重新采购的额外费用。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