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实践中感觉到近几年公安管理部门虽大力加强管理,但系统整体作用仍未能完全发挥出来,难以从根本上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势头,原因之一是违法行为查处模式长期以来以交通民警现场查处的模式为主,在人车路矛盾日益突出、交通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者水平高低不同的现实条件下,难免力不从心。本文所探讨的“非现场执法模式”,就是要冀望于充分发挥交通管理系统性、综合性的内在特点,建立和完善交通管理执法体系,形成开放的、整体的、系统的、的执法格局,以期能推动交通管理工作新的飞跃。本文将对所获得的材科进行和,力图真实反映“非现场执法模式”的本质和趋势。使研究提出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符合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有辅助决策的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一、“非现场执法模式”定义及分析1997年4月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首先开发出“冲红灯自动拍照仪”并使用。在深圳取得实践成功经验后,全国各地纷纷前来参观、,1997年7月公安部对此专门发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交通监控系统查处交通违章做法的通知(公交管1997141号),在各主要城市推广;1997年12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