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动产/不动产/法律术语/法律近代化内容提要: 从词汇分析的角度,反省和检讨我们自身的法律词汇系统,可以归为法律文化研究的范畴,这一领域引起了学者们越来越浓厚的兴趣。按照词汇分析的方法,以“动产”、“不动产”为研究个案,细致梳理这两个来自西方的重要法学术语在中日两国,尤其是在中国,如何被翻译出来、翻译中发生的变化,以及翻译最终确立的过程,可知,法律术语并不是简单的文字符号,它的背后需要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19世纪,西方法大量输入中国,与中国法律文化大相径庭的西方法律文化如何用汉语表达,是国人首先面对的问题。在这一语言表达转换过程中,翻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仅是不同语言形式间的转换,更是一种理解和阐释,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传播和吸收。伴随着人们对外来文化理解的逐渐深入,一些外来语的翻译也悄悄地发生着变化,这变化,不单是语言外在形式的改变,还划出一条变革时代人们思维和观念嬗变的轨迹。在近代以来法律词语的翻译个案中,不难发现这样的佐证,比如,对动产、不动产两个词的翻译。一、“动产”、“不动产”初入中国万国公法译自美国著名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