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方法哲学史 西方法哲学史的一、二、三、四一个主题什么是法两个主线自然法与实在法(法的应然与实然)三个派别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四个阶段:古代(古希腊罗马时期法学)欧洲中世纪近现代法学(17、18世纪至20世纪)当代法学(二战以后,20世纪60、70年代以后至今)基本线索:古典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法学自然法学战后复兴三大学派鼎立(论战)三大派相互靠拢非法学思潮的影响什么是法(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与法的现象是相对应的概念,是沿用哲学上的本质与现象这对认识论范畴分析法律问题的一个逻辑思路。法的本质是与法的现象相对而言的一对范畴法的本质研究,是追求法的现象存在的初始原因和最终根据。即指法律产生、发展、变化的最终根据,法律本质研究则是揭示这种根据。 法的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法的本质:是法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是深刻的、稳定的属性,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来把握。 法的现象:法的外部联系,是人们通过感官就可以感知到的法的外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