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管理办法(2016 年-2019 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帮助和奖励在内地高等院校就读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家境贫寒的大学本科生完成学业,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才,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特设立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 (2016 年-2019 年) ,以下简称“奖励计划”。第二条 “奖励计划”将为高校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本科生提供每人每月 500 元人民币的生活费,在学期间全年按 10 个月发放。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还将颁发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的证书。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范围第三条 申请人的条件:1.在本基金会指定的大学正式注册并就读、品学兼优
2、、家境贫寒的本科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建设服务;3.努力学习并成绩优秀;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生活俭朴;5.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城市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6.获得所在大学推荐。第四条 在大学自愿承诺帮助解决学费的前提下,本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发放对象以 2015 年度入学的本科生为主,但不排除因生活贫困而面临辍学困境的在校大学生。第五条 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全年共设立 1365 个名额。项目实施学校名单及名额的分配附后。基金会将通过接受资助的大学对奖学金获得学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者可在本科阶段,根据学制连续享受 3 年奖学金。第六条 需提
3、交的申请材料:1.曾宪梓教育基金会“ 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申请表(专用表格) ;2.大学一年级的学习成绩单及所在院校的操行评语;3.家庭贫困证明材料;4.学校正式推荐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第七条 申请人首先将自己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大学,由大学进行初审合格后,向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报送推荐材料;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人员对各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出获奖学金人员建议名单;基金会理事会正式批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大学、人数将以登报及上网方式公布。第四章 管理第八条 奖学金的领取: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按照实施“大学生奖励计划” 的各大学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奖学金金额,按
4、学年拨给大学;由各大学按月向学生发放生活费;第九条 每学年末( 7 月 31 日前) ,各大学须对本校奖学金生进行年度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向基金会报告;第十条 家庭经济状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发现学习不努力、品行不好的奖学金学生,学校有权向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提出终止奖学金的建议;第十一条 取消获奖学金资格而空出的奖学金名额,可由学校提出递补建议,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后,报请基金会理事会审定;第十二条 弄虚作假者,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获奖学金的学生,将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建议学校予以校纪处分。1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项目高校名单及名额分配方案(共 38 所高校)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暨南大学 中山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云南大学兰州大学 四川大学名额分配:中山大学:70 名;其余高校:每校 35 名共计:1365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