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附件 2: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7 年施工现场监理行为考评实施方案根据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考评工作的通知 (南建函2016971 号)文件精神,由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考评,检查考评工作将贯穿全年,为确保监理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检查内容 检查、评审各监理企业的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具体内容为:(一) 监理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文件的情况;(二)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及运作情况;(三) 监理人员的资格及持证上岗情况;(四) 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五) 现场质量、安全监理行为情况;(六) 进场工
2、程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监控情况;(七) 现场工程实体质量监控情况;(八) 审核及监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实施情况;(九) 现场监理记录及资料的整理情况;(十)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情况;(十一)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的建立情况;(十二)项目监理费是否按规定收取;(十三)监理企业对施工各参建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到岗情况等的审核情况;(十四)监理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大型起重机械及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监1管情况。二、检查机构检查组设领导督查小组、专业检查小组,其职责和人员组成如下:(一)领导督查小组组 长:杨 荣(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会长)副组长:梁 波(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常务
3、副会长兼秘书长)甘耀域(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小组职责:1、负责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复查,并随机参加监督专业检查小组的检查;2、负责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与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建筑管理处及其下属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3、负责制定检查计划安排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专家、车辆完成检查工作;4、负责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建筑管理处书面汇报检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5、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二)专业检查小组专业检查小组由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专家库专家组成,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各一个小组,职责是负责具体的现场检查工作。专业检查小组对领导督查小组负责,接受领导督查小组的组织安排,将检查情况及时
4、报告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每个小组抽调协会专家库专家三人,其中小组长由协会秘书处指定。小组长职责:1、小组长对检查质量负责,负责核查其他小组成员检查情况,记录检查结果;2、负责向协会秘书处提交考评表及相关材料;3、对检查考评中扣分达到警告或通报批评标准的 项 目 , 在检查完后两天内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报告。三、检查依据检查主要依据建筑法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工程建2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5、试行) (建市2014118 号文) 、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 46 号) 、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 14 号)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桂建管201563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建管20118 号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桂建质20156 号) 、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行为标准化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 号)、 南宁市建设
6、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 、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考评办法 (南监协知201518 号) 、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考评工作的通知 (南建函2016971 号)等。四、考评办法1、检查实行全年不定期随机抽查,检查面应保证能覆盖在南宁市开展监理业务的所有监理单位,并对在检查中出现问题多的监理企业增加动态检查的次数。2、考评小组成员从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专家库中抽取,每次检查考评成员不应少于 3 人,考评结果须由考评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3、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日常检查记录将作为本年度考评扣分的依据之一。4、考评采取对照专用考评表直接扣分的方法进行
7、。考评扣分应按考评表中说明进行,表中的扣减分值只是该项的最低起扣分,考评检查时可多次扣减,特别是扣分说明栏中有“发现 1 起扣几分”的项目,应按实际累加扣分计算。5、对在现场监理考评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由考评人员对项目监理机构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警告并下发整改意见(建议)书(备注:整改意见书由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下发,无执法人员参与时,由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监理3专项检查组考评人员下发整改建议书,具体表格详见考评表中附表 2,由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将相关材料报市城乡建委和市建管处,并建议下发整改意见书(1)一次被扣分超过 35 分但不超过 60 分的项目;(2)出现考评表中“质量安全履职不到位
8、、公司管理不到位”任一情形的。6、在同一工程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监理机构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监理考评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书面报告市城乡建委,建议予以通报批评处理:(一) 在一次考评中被扣分超过 60 分的;(二)同一项目在一个考评年度内两次检查扣分都超过 35 分的;(三)在一个考评年度内有两个项目扣分都超过 35 分的;(四)逾期不回复或不按考评组下发的整改意见(建议)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五)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六)受检单位在一个考评年度内受检项目中有两个项目低于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制定的施工监理费成本价标准收取监理费的;(七)经查实,同一项目因质量安全问题被投诉
9、超过 2 次的;(八)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因质量安全问题出现群体性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在一个考评年度(自然年度)内,在现场监理考评中受到 2 次(含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监理单位,建议由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予以限制三个月内在南宁市建设监理市场承揽新的监理业务;对在一个考评年度内,在现场监理考评中受到 2 次( 含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议由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予以限制一年内不得在南宁市新的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7、考评结果作为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奖惩及资质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4考评活动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按有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情节严重的,建议由南
10、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不良记录载入该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的信用档案,按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8、考评情况及通报前应向拟被处理单位实行书面告知,被考评单位如对告知内容有异议则应于收到告知通知日起 5 天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本协会,协会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调查处理并答复当事人。五、检查方式监理检查采取听、看、查的三种方法进行:听取项目建设各方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进展情况汇报;查看相关工程资料情况;实地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理检查组按照统一的检查表格(见附件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考评表 )逐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
11、要弄清事实、落实证据。对检查考评中扣分达到警告标准或通报批评标准的,应及时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做出书面报告及处置建议。检查实行专业检查小组小组长负责制,检查组每位成员同行同查,按专业分工各有侧重,检查情况分别记录,填写检查表并全部人员签字确认,然后由小组长进行审查、汇总评定,检查中如小组成员有异议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六、检查范围(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均为检查对象。具体检查项目从南宁市建筑管理处提供的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中随机抽取,检查范围应覆盖所有在南宁市开展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对需要整改的项目应进行复查。(二)
12、各县内、各开发区工程的检查工作由各县、各开发区建设局负责,不列入本方案的检查范围。七、检查程序(一)准备阶段:协会秘书处按照此实施方案拟定本次检查的详细检查计划并报检查领导小组审定,抄送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南宁市建筑管理处,5提前二天通知各检查小组成员、配合单位准备,提前一天通知受检工程项目的有关单位。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检查工作具体的组织调配,调配人员时遵循受检单位回避的原则。(二)实地检查阶段:各检查人员和车辆于检查当日上午八点半、下午二点半在南宁建设监理协会集中;到工地后先听取项目建设各方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进展情况汇报;实地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执行
13、情况;最后查看相关工程资料情况,按考评表打分记录、统计并签字,对检查考评中达到警告或通报批评标准的项目提出警告并下发整改意见(建议)书(备注:整改意见书由参与检查的政府执法人员下发,无执法人员参与时由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监理专项检查组考评人员下发整改建议书) 。(三)报告总结阶段:对检查考评中达到警告或通报批评标准的项目,监理专项检查组应向监理协会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说明主要扣分或不良行为事项,说明理由和依据、具体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领导督察小组在核实后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做出正式的书面报告及处置建议。领导督察小组在全部检查完成后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
14、会和南宁市建筑管理处提交检查总结报告。八、时间、数量安排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 12 月下旬,检查实行随机抽查,每周检查不少于二个全天四个项目,上、下午各检查一个工程项目。九、检查经费检查经费含参检专家、检查用车油费和过路过桥费,专家参检期间的工作补贴标准及发放,由专家所属单位自定及负责,协会秘书处在每年年末可予以开具专家检查的履职情况证明(含参检工作日 ),建议补贴发放标准按 300 元/ 天。检查用车油费和过路过费由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各理事单位采用轮序的方式无偿提供。理事单位借用参检专家的私人车辆时,相关费用由借用单位负责,协会每年末可予以开具车辆使用里程证明。十、其他要求(一)受检工程的总
15、监、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至少有 1 人6受检时必须到场。(二)受检工程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纸文件、工程监理资料、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等应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监理培训证、监理安全培训证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监理机构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应带到现场备查。(四)专家库成员的参检工作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安排,入选专家如未能按通知要求参加三次及以上的,将视为自动退出本年度检查专家库。(五)参检专家需恪守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既定的考评办法进行检查,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负责、有失公平公正原则或技术业务水平不
16、能满足检查要求的专家,协会将予以除名。(六)参检人员须保证在检查期间按时到位,如有变更须提前 1 天向协会秘书处请假,由协会秘书处通知其所属单位在专家库成员中重新调配其他相应专业人员完成检查工作,所属单位无其他相应专家库成员时则由协会秘书处另行安排其他单位专家库成员参检;参检人员检查时须佩带协会统一发放的检查证。(七)各参检配合单位需督促本单位的参检人员、车辆按时到位。(八)对在本年检查工作中不积极配合的会员单位,协会将在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年度大会予以通报,建议取消会员单位的会员资格。(九)对在检查工作中不配合或消极应付的受检单位,检查组将书面报告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附件: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
17、现场监理行为考评表7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考评表工程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检查内容 序号 扣分依据扣减分值 扣分说明实际扣分1 检查过程总监、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应至少有 1 人到场 102 监理合同中监理费收取不得低于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制定的成本价 3现场不能提供监理合同原件备查视为规避本项检查扣 3分,对取费是否符合要求只注明是否符合,不扣分。3( 1)总 监 须 持 有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证 书 或 广 西 建 设 监 理 工 程 师 证 书 ( 只 能 担 任 非 必 须 监 理和 三 类 及 以 下 的 工 程 项 目 总 监 ),
18、总 监 代 表 须 具 有 工程 类 注 册 职 业 资 格 或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3 年 及 以 上 工 程 实 践 经 验 并 经 监 理 业 务 培 训 ; ( 2)总监变更未按要求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工地现场须留存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待查) 。35 违反任一条扣 35 分。4(1)现场无法人公司确认的项目监理机构函、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每缺一项扣 2 分;(2)现场无项目人员机构图(含项目人员姓名、技术职务、彩色相片及签名样式)上墙或有机构图但与项目监理机构函不一致扣 5 分,人员与上岗证不符、上岗证过期或无
19、证明为受检单位人员的(证书须提供上岗证书原件,提供复印件时须加盖法人公司章,上岗证书注明为其他单位人员时须提供其他单位的解聘证明和受检单位聘用证明) 、项目人员专业配套不齐全中任一情形,每出现一人不合要求扣 2 分(不含总监和见证员) ;(3)检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函或机构图中人员(不再计总监)不到场(人员调整须重新办理,病假应提供公司证明,其他情况应提供建设方同意证明) 、技术资料签字人员非机构函中相应人员,每出现一人不合要求扣 2 分。同一人员出现多项违规事项时不重复扣分。扣 10 分以上视为公司管理不到位。公司管理51、 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从开工日起每季度(按日历时间间隔)不
20、少于 1 次,监理企业的分公司还须对项目的检查每个月不少于 1 次(检查用表格可参考后附“说明” ,工程停工期不计) 。2、 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每季度检查人员须有企业任命文件,且监理企业每季度的检查情况须有检查通报资料。2每缺 1 次或检查资料未签字加盖相应公章并按表格要求形成检查整改封闭的每次扣2 分,缺企业任命文件或检查通报资料每次扣 2 分,扣分达到 6 分及以上或连续 2次监理企业未按要求检查的视为公司管理不到位。8检查内容 序号 扣分依据扣减分值 扣分说明实际扣分6 未审查施工单位项目专职(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及人证相符情况。1、人员证件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 1
21、分;2、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相符的每人扣 2 分。71、未按建设部 166 号令和桂建质20156 号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职责履职的;2、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项目监理机构不按规定履职的或不符合要求每项扣 3 分,扣分超过 6 分视为质量安全履职不到位。8未按建质200987 号文、桂建管201434 号文及桂建管201563 号文的规定执行。 (可参照后附表 4 对重大危险源检查) 每有 1 个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履职扣 10 分并视为质量安全履职不到位。9总监或总监代表未按建市2014118 号文和南建管200911 号文的规定对施工各参建单位的
22、资质进行审查。未审查或审查不合要求每项扣 3 分。10有以下情节之一的:(1)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未及时发出整改通知;(2)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3)按建质200987 号文对涉及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对其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情形则同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格式见附表 3);(4)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5)未按设计图施工或设计变更未按规定完成变更手续就施工的;(6)未按照已通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5-10发现 1 次扣 5 分,涉及重大
23、危险源方面的每次扣 10 分,累计不封顶,扣分达到 10 分及以上的视为质量安全履职工作不到位。11缺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和未对施工单位作监理交底(会议纪要有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三方共同签字) 。5质量安全履职12总监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每周 1 次,春节长假和工程停工期间、工程收尾阶段不计,会议纪要须注明是否总监或其授权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并有参会各方共同签字) 。2不符合要求 1 次扣 2 分扣分达到 4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8 分)或连续 2 次总监或其授权专业监理工程师不主持会议的,视为质量安全履职不到位。9检查内容 序号 扣分依据扣减分值 扣分说明实际扣分13项目总
24、监每星期(春节长假和工程停工期间、工程收尾阶段不计)须组织 1 次质量安全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检查存在发现的问题须有整改措施和闭合(总监须签字) 。2检查频率不符合要求、内容不全(须包括质量、安全、起重机械检查、施工和监理方的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或检查记录无总监签字的任一情形每次扣 2 分,扣分超6 分的,视为质量安全履职不到位。14有如下情形之一的:(1)缺监理规划或无总监、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司章;(2)监理规划未按建质200987 号文和桂建管201434号文要求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等。5 (1) 、 (2)情形违反任一项扣 5 分。15对一二等工程或建质
25、200987 号文和桂建管201434 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有专项监理实施细则。2每缺 1 个监理实施细则扣 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 8 分,扣分超过 6 分的,视为质量安全履职不到位。16项目监理机构须对如下项目进行审查:1、对工程进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砌块、防水材料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进场材料台帐记录;2、建立见证取样台帐及审查见证员相应上岗证。缺进场材料台帐每项扣 2 分;未按要求审核进场材料每项扣 3 分;主要建筑材料实际使用中,出现将不合格品当合格品签认的每项扣 10 分;缺见证取样台帐每项扣 2 分;见证员无上岗证扣 10 分;本项累计扣分达到 10 分
26、及以上的视为质量安全履职不到位。质量安全履职17总监未按规定对单位工程、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及报告进行审查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及单位公章;未编制地基与基础、主体、竣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全每项扣 3 分,降低验收标准、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的每次扣 5 分,累计扣分达到达到 8 分的视为质量安全履职不到位。18 1、是否按规定编制旁站监理方案;2、是否按规定进行旁站及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见后附说明) 1缺旁站监理方案或旁站方案编制与工程实际不符扣 3 分;每缺一次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每次扣 1 分。监理过程资料19监理月报和监理日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 监理月报未按月填报;(2)监理月报内容未包括质量和安全监理等内容,与工程实际不符;(3) 监理月报总监未签字;(4)监理日志与实际工程进度不一致;(5) 监理日志总监未审阅签字。2 符合其中任一情形扣 2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 6 分。本次考评合计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