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201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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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关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公示 广大农机购置户及社会各界人士: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7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合肥市农委、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合农【 2017】 78 号),现予以公示(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公示期 7 天( 5 月 9日 5 月 15 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拨打农村发展局联系电话: 0551-68661001、财政局联系电话: 0551-63679201。 附件: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7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合 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17 年 5 月 9 日 2 合肥经开区 2017

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推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安徽省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 2015】 39 号)和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 2017】 31号)要求,围绕“缩范围、控定额、 促敞开”思路,结合我区 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重点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作业机械化发展。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突出政策的引导性和稳定性,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合理分配和科学

3、使用补贴资金 , 推进敞开补贴机具优先补贴。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规模和实施范围 合肥市财政局下达 我区 2017 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170 万元(合财农【 2017】 163 号)。全区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为保障粮食安全、突出关键3 环节、推进协调发展,根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确定 2017 年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5 大类 7 个小类 7 个品目(见附件 1)。其中 水稻(水旱)直播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水稻插秧机、秸秆粉

4、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 80 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为敞开补贴机具,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为非敞开补贴机具。 对于 2016 年购置了我区 2017 年敞开补贴范围的机具,未申请到补贴的, 2017年可继续申请补贴,补贴标 准按安徽省 2015 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017 年调整版)执行。其中安装“国二”柴油机的 机具按照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 201731 号) 规定执行,经开区农村发展局、财政局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已经印发关于对购置安装“国二”柴油机的机具补贴的公告。 (二)资金

5、使用。 补贴资金优先保证敞开补贴机具使用,如果敞开补贴机具资金不足,未能申请到补贴的按 2018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8 月下旬,如果资金充裕,区农机购置补 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调整部分资金,适时办理非敞开补贴机具(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申请。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4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标准。 实行定额补贴, 即同一种类、同一档

6、次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 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017年调整版)执行。 对于价格较低,补贴额低于 1000 元的机具不予补贴。 对于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其所有人须向区农机管理站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机具的实际产权人须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人一致,补贴申请人信息和补贴机具信息一经公示不得更改,否则取消补贴资格,不予补贴资金结算。 对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我区尚不具备开展条件,暂不实施。 四、补贴对象与申请数量 (一)补贴对象。 我区行政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户籍为我区的农牧

7、渔民、农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二)申请数量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 2台 (套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 6台 (套 )。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主动提出申请,区农 业部门 、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5 五、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 对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区农机主管部门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

8、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六、补贴操作程序 2017 年我区继续 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我区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2016 年购买且未申请 到补贴的敞开补贴机具按本方案第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

9、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带机申请。 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合肥经开区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 2)、以及身份证(营业执照)、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银行开户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和农业企业提供土地流转确权证书)6 等相关资料,主动到区农村发展局办理申请手续。牌证 管理机械根据法规规定须提供入户手续。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农 业部门 、财政部门开展机具核查、资料采集等工作。农 业 部门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

10、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区 农 业部门 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登记建档,并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等信息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三)资格确定。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以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对象,“先到先补,直至资金用完为止”。 (四)信息公示。 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区农机部门当场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 7 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区级结算。 区 农 业部门 根据资金使

11、用情况适时整理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区级财政部门。区级 农 业部门 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 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 求,在7 收到区级 农 业部门 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 15 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 七、部门职责 区级 农 业部门 :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指导意见,制定符合本区农机化发展实际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

12、申请组织审核,并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并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实施;全面做好政策 宣传;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农机购机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区级财政部门: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并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区级公安部

13、门: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进行,依法对补贴实施过程 发现的骗补套补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农机产品市场监管,及时处理销售、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反映的问题。 8 社区委:确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示、接受咨询、申请资料审核、机具核查、拟补贴对象公示、结算清册编制等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密切沟通配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目标,高效推进政策落实。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机具范 围等重要工作事项须由区农业、财政等部

14、门共同研究确定。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通过政策实施,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保障。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农 业部门 要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区农机管理站办理牌证照。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的管理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 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机计财 2014234 号)执行。严格执行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有

15、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准确完整、高效运行。 9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推进信息全面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农 业部门 要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便于查询,一般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农 业部门 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至少每半月公布 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 农 业部门 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专栏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并且要将经批准的补贴实

16、施方案一周内下发到相关社区,相关社区要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组,切实做到政策家喻户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合肥经开区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购机者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区 农 业部门 、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 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 严格执行省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农机生产和经销

17、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10 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突出绩效,强化管理。 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以结果为 导向的监测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做好延伸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是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区 农 业部门 和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在 11 月底前完成全年补贴资金的实施和结算工作。 11 月 30 日前, 区 农 业部门 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附件: 1. 合肥经开区 2017 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 2.合肥经开区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申 请审核表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17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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