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与核定标准解读,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副司长 孙庆国2014年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一、修订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煤炭法第十八条第(五 )款规定: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和与其相适
2、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第(五)条:建立完善生产能力核定政策、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需要对“三超”做出具体规定和详细的解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出台背景,1.“十一五”以来,煤炭投资大幅增长,超过1.25万亿元,新增煤炭产能超过20亿吨,煤矿的生产力水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 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具体表现为: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集约
3、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3. 煤矿的管理水平有了飞跃式提升,人才队伍高学历,管理水平专业化,职工队伍素质明显改善,设备维护水平发生质的变化,4. 新标准、法规。如:AQ1056,瓦斯抽采达标规定等5. 安全要求更加严格6. 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方兴未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7.发改能源20061039号、20093278号、2010709号文件受时代局限性影响,已成为煤炭行业安全产能科学产能释放的阻碍,积弊甚多。8.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让市场起决定行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监督作用”。9. 现实生产煤矿的迫切需要。内蒙、山西、云南、
4、黑龙江等地,央企反应强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9年-2014年,5年时间,6个年头,10多次会议,20余稿。树鹤总工安排制定抽采标准,建勋局长多次组织研究,建华局长、元明副局长,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多次开会协调。山东、河北、山西、安徽、重庆,煤监局技装司、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协会、煤科总院、重庆煤科院、山东煤炭技术服务公司、神华、中煤、国家电网的许多同志付出了很大努力。,三、修订过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四、核定办法、核定标准框架结构,共四章,二十五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共十三章,五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五、新旧对比主要变化,1.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在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中增加了3条,即,鼓励鼓励先进,推动煤矿升级改造、相关单位回避和核增从严、核减从利益快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补充了进行能力核定的七种情形(第六条)采场条件或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瓦斯抽采、地面等系统(环节)之一发生较大变化;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记生产能力70%的;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存在超安全保障能力生产行为; (通过核定检验矿井生产能力是否
6、符合实际,但不得核增能力)出现煤与瓦斯突出现象;被鉴定为高瓦斯矿井或冲击地压矿井;采深突破1000米等;其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核定 管理办法新增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补充了进行能力核定的七种情形(第六条),增设了不得核增生产能力的3种条件。(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核增生产能力: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机械化改造等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有关规定的;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完备的;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或生产布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核定 管理办法新增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补充
7、了进行能力核定的七种情形(第六条),增加了生产能力核定的审查确认7项依据条款(第十条)。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生产系统(环节)的情况、原因及相关证明;改变采掘生产工艺的原因、技术论证、设计、批准文件、施工及设备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和证明文件等;煤炭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储量报告及批复文件;主要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设备检测和性能测试报告等;其他说明文件和材料。,核定 管理办法新增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补充了进行能力核定的七种情形(第六条),增设了超能力生产界定标准(第十八条)。,核
8、定 管理办法新增内容,增设了生产能力核定年报制度(第十九条,第一款)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含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情况汇总后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年报告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增设了有关部门对煤矿生产能力公告制度。 (第十九条,第二款)国家煤矿安监局每年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政府网站公告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情况;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即时公告新核定煤矿的生产能力。,核定 管理办法新增内容,增设了煤矿自身对生产能力公示制
9、度。煤矿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明确规定了: 生产能力核定的6个条件,合法: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资料: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机构、人员: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度完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等,系统:安全、生产系统运行正常,开采部署: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明确规定了:核定报告应提供的12类资料,采矿
10、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合法性、有效性等情况说明;煤矿地理位置、煤层赋存、可采煤层煤质、储量、地质条件、生产情况、原设计生产能力(或原核定生产能力)等基本情况;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制度建设情况;矿井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各种因素说明;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生产系统(环节)的基础资料和图纸;各系统(环节)生产能力计算依据、结果和核定表;生产能力核定单位有关证书复印件;核定矿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年度资源储量报告、矿井开拓方案、安全评价报告、水文条件评价报告、瓦斯鉴定报告、通风能力核
11、定报告等支撑性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地质地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地层综合柱状图、水文地质图和供电、通风、排水、运输等系统图,以及矿井安全生产有关的审批文件;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明确了与以往文件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规定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32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61039),核定 管理办法新增内
12、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调了生产能力核定单位和核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生产能力核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对核定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核定报告必须由生产能力核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人员应当及时接受培训,掌握煤矿灾害防治、核定办法、核定标准和核定必备条件等知识。,核定 管理办法强调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增加了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章节(第九章)。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按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矿井
13、实际瓦斯抽采量、矿井满足防突要求的预抽瓦斯量、矿井瓦斯抽采率分别核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取上述核定结果最小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增加了对冲击地压煤矿的核定要求。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有防冲专职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安装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开展防冲研究,制定防冲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灾害严重的矿井产能予以限制。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
14、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冲击地压矿井安全保障修正系数Kc按照冲击强度、频次和产量取0.70-0.9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增加了扣除通风系统生产能力的几种情形。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通风等区域的采掘面应扣除产量;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超限区域的产量,应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中扣除;,修改完善了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内容(第八章),使其与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等规定一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独立完整通风系统的采
15、区的产量,应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中扣除矿井供风量不足时,应减少采煤或掘进工作面个数,计算矿井通风能力时,扣除该采掘工作面的产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定 标准调整内容,拉大了划分档次(第五条)。 30万t/a以下矿井,按标准设计档次划分;30万t/a至60万t/a矿井,以5万t为档次;60万t/a至120万t/a矿井,以10万t为档次;120万t/a至600万t/a矿井,以30万t为一档次;600万t/a至1200万t/a矿井,以50万t为一档次;1000万t/a以上矿井,以100万t为一档次;露天煤矿以100万t为一档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16、局,修改完善了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内容(第八章),使其与煤矿通风能力定标准(AQ1056-2008)等规定一致。,核定 标准调整内容,拉划分档次(第五条)。,除对“三个煤量”提出要求外,对抽采达标煤量也提出要求。按规定需要抽采的,抽采必须达标并实现抽、掘、采平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抽采煤量与“三量”的规定,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35年,准备煤量可采期1年,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23年,准备煤量可采期810个月,回采煤量可采期35个月。,抽采煤量:至少回采煤量应是抽采达标煤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
17、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定 标准调整内容,排水能力核定中,年度吨煤涌水量取值,由“上一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最大)涌水量,m3/t。”改为“近五年最大的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最大)涌水量,m3/t。”以客观反映真实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删除了有关设计生产能力的内容,在规定上防止与煤炭建设项目有关要求不一致,在职责上避免与国家能源局重叠、交叉。,核定 管理办法删除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删除了以“前3年矿井年平均采掘能力作为矿井采掘工作面核定生产能力”的水平核定方法,防止采煤工作面超能力生产。只保留了按“3年计划”计算能力的方法
18、。取消了“前3年矿井年平均采掘生产能力作为采掘工作面核定能力的方法”。原标准:L、P相对是常数,则只能靠提升T、N,即提高推进度和工作面个数,方法不合理。,核定 标准删除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删除了通风能力核定中“总体核算法”,只保留由里向外核算法。防止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原标准:式中:Q进为实际数,K为矿井通风能力系数,相对而言为常数,吨煤需风量q=Q1/A1 ,要想A增大,则只有q降低,q降低,则A1变大,可明显看出,上年不超产,今年不增量。,核定 标准删除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 核定能力的概念和实质概念: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
19、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因地质、生产技术条件、采煤方法等发生变化,致使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审查确认的生产能力。,六、存在疑问较多的几个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质:是煤矿在正常水平状态下完成产煤任务的主客观素质,是各系统和环节能力的综合体现,即包括物化的劳动工具、劳动对象,也包括最具活力的劳动者,是保证各种生产要素在 “无风险”(不被破坏、损伤,不带来隐患)状态下的产出水平。体现的是:,“正常水平”不能用特殊情况代替一般情况。,“无风险”健康状态。各种劳动要素所承担的
20、量的压力不至于造成损伤、带来风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能力”是采、掘、机、运、通、瓦斯抽采等能力的的综合表现,体现的是木桶理论、短板决定论。,“主客观”既有物化的劳动要素,也有活的劳动要素,既反映矿井硬件装备水平,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管理水平、职工队伍素质,体现的是“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原煤最大值”生产能力是矿井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生产系统、经济效益在安全上的边际、不可突破,是一种法律形式上的固化,可能在某个时期实际能力要高于核定能力,但规定其为原煤最大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适用范围矿井范围:从法律地位上分:仅证照齐全
21、的合法正常生产矿井。从企业性质上分:央企、国有、乡镇、个体、合资股份都包含在内。基建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整合、技改、非法、违法、停产整顿、自行长期停产、拒不执行指令等以上八种情形不在核定范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适用范围:煤矿依法组织生产的依据;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监管监察的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3. 关于一矿多井或一证多井,一矿多井逐井核定,相加得到矿井生产能力,但任何一井产量超过了该井核定的能力,即为矿井超能力。,一证多井符合规定,可以核定,关键是看所核“井”是否合法,不讨论一证多井是否合
22、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4. 洗选能力与矿井能力是什么关系矿井选煤厂洗选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是在满足国家环保要求、矿井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作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参考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5. 不同排水方式的能力计算,排水方式,并 联 合并计算,串 联 最小值,混 合 并联的原则是求和,但要考虑“联络管线、水沟、巷道的通过能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6. 核定间隔时间至少1年,一般3年,各地仍要认真掌握。原因:,相对稳定性。,技术装备进步,改造等进度加快。,核定时,安排了3年的接续。,相对
23、来讲,3年内生产能力应该是稳定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7. 服务年限与资源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改建:2档以下;扩建:2档以上。改建矿井的服务年限,不应低于同类型新建矿井服务年限的50。提高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应有资源保障,核定生产能力后的矿井服务年限应与煤矿设计服务年限一致。实施机械化改造的煤矿核定后的服务年限仅作为参考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8. 瓦斯抽采能力“四个要点”,根据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核定按矿井瓦斯抽采泵站装机能力核定,注意式中两个系数: 2.0抽采泵富裕系数。GB50471-2008,煤矿瓦斯抽采工程
24、设计规范规定为1.2-1.8, k 抽采系统工况系数。按实际考察取值,一般取0.8。实际K值多低于0,8,有的低至0.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矿井瓦斯抽采主管道系统能力核定,式中: v每套管道中混合瓦斯的经济流速,m/s 一般取v =512m/s。 k富余系数,一般取1.21.8。按照实际考察管道内气体的流速取值,管道内流速大时取大值,流速小时取小值。也可采取插值法获得K的取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矿井实际抽采瓦斯量核定,式中 A2按矿井实际抽采瓦斯量核定年产量,万t/a Qs矿井上年度实际抽采瓦斯量,m3; k矿井超前抽采系数,取1.2
25、1.5。 q0预开采区域瓦斯含量最大煤层应抽瓦斯吨煤含量,m3/t。,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矿井满足防突要求预抽瓦斯量核定,式中 A3按满足矿井防突要求核定的年产量,万t/a wi核定区域内煤层的最大瓦斯含量,m3/t; wc抽采后满足防突要求的残余瓦斯含量,一般取8 m3/t,如大于8m3/t时,按实际考察取值(需有相应鉴定证明), m3/t; K矿井回采率,%。 Qy矿井年实际预抽瓦斯量,m3; y邻近层和围岩瓦斯储量系数,取1.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m核定区域内无需抽采煤层或非突煤层中的采煤工作面个数。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26、规定等规定确定核定区域允许生产采煤的最多工作面个数;j矿井掘进出煤系数,取1.11.2;lbi第i个采煤工作面平均长度,m;hbi第i个采煤工作面煤层平均采高,m。放顶煤开采 时为采放总厚度;bi第i个采煤工作面的原煤视密度,t/m3;vbi第i个采煤工作面平均日推进度,m/d;bi第i个采煤工作面回采率,%。按矿井实际回采率 取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矿井瓦斯抽采率核定,取上述核定结果最小值为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能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9. 冲击地压矿井核定KC确定,出现死亡事故,经常出现破坏性冲击, KC取0.7,防治水平高,冲击少、强度
27、低,取0.95,其他:取0.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0. 安全生产系数的使用,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扣除此工作面能力。同时具有以上几种情况的,均取系数,能力计算时连续乘系数,即:生产能力=A0.950.9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
28、全监察局,11. 关于审查和确认权限,审查单位省属煤矿、央企煤矿:集团总部审查。市属煤矿:省审查;县属及以下煤矿:市、县审查;,审查确认单位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由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其他煤矿由省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部门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2. 安全保障能力指的是什么?,团队:五职矿长、五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全员培训,制度:安全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带班下井,机构:专职机构和安监人员,防治水、防冲、防突专职队伍、装备和技术人员,应急救援: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兼职救护队,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供水施救、压风自救、通讯联络、紧急避险,
2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灾害治理:隐蔽致灾因素、火,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化程度(靠增加头面不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3. 超能力的具体规定,全年不超,各井不超,年度、月度有计划月度计划合理,月度不超10%,无月度计划,不超1/1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不越权审批,分区排水,各系统均不超,两个及以上通风系统的各个系统均不超,井口公示、网站公示,月度计划如何计算:,式中N为月生产天数;考虑月度条件+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4. 超能力的处罚及依据,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
30、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第十条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
31、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5. 关于灾害严重矿井能力核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382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减部署先行开展50个重点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生产能力重新核定工作,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核定工作。其余2015年完成。对于不能按时完成重核工作的部门,取消负责单位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评优资格。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专家按照10%的比例对核定结果进行抽查。对于完成核减任务的省份和煤矿企业,其他煤矿的生产能力核增予以优先安排。对于拒不核定、不提供核定数据、不公示产能的煤矿,一律按超能力生产处理。,谢谢大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