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典型案件/法律渊源/判例法内容提要: 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件”可以分为“地方法院典型案件”和“最高法院典型案件”。它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有参考、指导等事实上的效力。为了适应“典型案件”指导制度的实施,应当适当扩大“典型案件”的核准权限,废除案件请示制度和合并“典型案件”形成方式。尽管“典型案件”指导制度并不是比较法上的判例法,但是它发展的基本方向应是判例法。我国至今没有建立判例法制度,尽管不少学者在用“判例”或者“判例法”的词语讨论中国法的有关问题1.1不过,在制定法的滞后性以及幅员辽阔的疆域所形成的地区差异性的具体国情映衬下,我们看到了西方国家法律制度中“判例法”所散发出的魅力。对于没有统一法典的现代行政法学来说,中国的不少学者对于移植判例法制度的切切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没有判例法传统的法国通过判例成功地发展出了一套充满活力的行政法体系,并获得“行政法之母国”的美誉,更让我们深信判例法制度同样可以给中国行政法带来勃勃生机 .(1)然而,以历史发展的视角看,判例法是在缓慢的历史变迁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制度,决不能毕其功于役。笔者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