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炭工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相应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负责顶板管理工作、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 第四条 煤矿企业应分析掌握本单位顶板活动规律、变化动态,组织推广学习顶板管理先进经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第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事采掘作业及井下其它生产活动的员工应熟练掌握,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实行群众监督,作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顶板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