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刘爱国身份证号:承租方(乙方):山东成武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房屋坐落在古城街以北东关村刘爱国户临街一层二层房屋共8间,房屋质量良好,提供乙方做为乐城河二单元拆迁指挥部。第二条:甲方从2011年7月8日起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到2012年7月7日止,租期为壹年。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使用,在同样租金的情况下,甲方应优先将该房屋租赁乙方,如乙方不再续租,必须提前一个月告诉甲方,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租金损失由乙方负担。第三条:本房屋年租金为(大写):贰万捌仟元整。第四条:甲方负责对该房屋的正常维修,一层小房可做厨房使用。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水、电、暖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安装分户表),经刘爱国同意乙方可进行外墙广告牌的安装,房屋的装修,铁门木门的油漆,空调的安装、打孔。第六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和造成的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果本片区拆迁或其它原因房屋不能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