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药引进管理制度一、 目的规范新药引进管理,杜绝医疗腐败行为,提高新药引进管理水平。二、 定义新药是本院无相同通用名,或同一通用名不同途径给药的药品(系指新品种、新剂型,我院首次使用),或因不良反应等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三、新药引进的原则1、申请的新药必须是军队或者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中标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录内、原研类品种优先引进。2、临床科室的新药申请必须是由该药品第一、第二适应症科室主任提出,并注明推荐的理由。3、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4、严格控制“非医保、非农保”药品以及中成药、辅助治疗药物、功能改善性药物的引进。对于国家及各省市明确为辅助用药(见附件1)和被通报违规销售的药品,原则上禁止申请,确需申请,由临床科室在填写新药引进申请表时,原则上同时提出需淘汰的同类或同种药品名称,特殊情况(如新设的专科及无法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