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资兴市教育扶贫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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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附件资兴市教育局教育扶贫工作任务分解表工作目标 工作内容 政策要求 工作要点责任股室和责任人责任领导“一提高”1.提高各级各类教育入学率,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入学率和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1.湖南省教育扶贫规划(20152020 年)(湘政办发201596 号)规定:“到 2020 年,(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7%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88%以上”,“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到 2017 年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中心幼儿园”。2.湖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 年)要求,2016 年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达到 9

2、0%以上。3. 各地要落实好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要求,积极引导贫困家庭青壮年接受职业学历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1.1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逐年稳步提升(建档立卡等四种贫困户子女入学(园)率 100、巩固率 100)。1.2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 100%。1.3 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中心幼儿园。1.4 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1.11.3责任股室:基教股责任人:谢吉忠1.4责任股室:职成股责任人:张中扬邓化平“两降低”2.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辍学率。1.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

3、283 号)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暑假劝学黄金期,组织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即明确一名教师、一名村干部、一名家长或监护人帮扶一名辍学学生,逐一对辍学学生进行劝学。要在今年 7 月 21 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劝学走访,并建立工作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劝返一个销号一个。2. 湖南省教育扶贫规划(20152020 年)(湘政办发201596 号)规定:小学辍学率努力控制在 0.6%以下;初中辍学率努力控制在 1.8%以下。2.1 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2.2 建档立卡等四种贫困户子女入学(园)率 100、巩固率 100。责任股室:基教股。责

4、任人:谢吉忠邓化平23.降低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就学负担。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 财教2016292 号) 提出:“从 2016 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2、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办、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湘教通2017 号)提出,从 2017 年秋季学期起,提高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教科书费,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实行免教科书费、教辅资料费。3.1 学前教育入园补

5、助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高于平均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享受最高档次。3.2 建档立卡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3.3 建档立卡义务教育学生、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免教辅导资料费、教科书费。3.4 资助资金及时发放。3.1、3.4责任股室:资助中心,责任人:李小兰3.2、3.3、3.4责任股室:计财股,责任人:黄强3.1、3.4薛宏春3.2、3.33.4邓子良“三全面”4.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实行全面资助。1.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 号)明确:“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

6、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将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纳入各类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范围,防止因贫困而失学、辍学。 ”2.湖南省教育扶贫规划(20152020 年) (湘政办发201596 号)明确提出:“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完善资助对象的评定办法,建立与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联动的学生资助监管体系,克服和杜绝扶强不扶弱的情况。注重发挥资助资金的效益,按资助对象家庭贫困程度区分资助档次,切实解决“济困不解困”的问题。切实完善资助政策,建立健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入园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加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

7、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积极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全面落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保障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4.1 将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是纳入了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范围。4.2 将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优先纳入寄宿生范围并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4.3 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并建立了相应信息库。4.4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准确,做到“一个不漏” 。4.5 建档立卡资助政策包括农村低保户家庭、残疾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责任股室:资

8、助中心,责任人:李小兰薛宏春33. 转 发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等 四 部 门 关 于 印 发 普 通 高 中 建档 立 卡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免 除 学 杂 费 政 策 对 象 的 认 定 及 学 杂费 减 免 工 作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湘 教 通 2016 536 号 )中 规定 : 建 档 立 卡 贫 困 家 庭 中 的 在 校 学 生 为 建 档 立 卡 家 庭 经 济 困学 生 , 由 扶 贫 部 门 认 定 ; 农 村 低 保 家 庭 学 生 和 纳 入 特 困 人 员救 助 供 养 的 学 生 由 民 政 部 门 认 定 ; 残 疾 学 生 由 残

9、联 负 责 认 定 。4.6“雨露计划”的落实。 责任股室:职成股责任人:张中杨邓化平“三全面”5.对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进行全面帮扶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617 号)明确:家庭是主要责任,民政部门是牵头部门,教育主要工作是心理健康教育、控辍保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学校管理、家校联系等。2.统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资源,深入实施“一户一产业工人”教育培训计划,为每个贫困家庭免费培养培训一名 40 岁以下青壮年劳动力。3.各地要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分年度、有计划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每年统筹区域内职业培训项目和经费的比例至少达到 60%。4.县市政府

10、重点举办的公办中职学校对接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族文化技艺传承,重点建设 2-3 个特色专业。5.1 以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和交通需求为重点,提高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水平。5.2 在县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免费培训。5.3 实施县级职教中心职业培训资源统筹整合。5.4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纯农户家庭、零就业家庭中职毕业生就业工作完善帮扶机制。5.5 重点举办的公办中职学校根据区域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健全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建好 2-3 个特色专业。5.6“两后生”的台帐及职业技能培训。5.1责任股室:基教股,责任人:谢吉忠5.25.

11、6责任股室:职成股责任人:张中扬邓化平“三全面”6.全面改善农村和贫困地区办学条件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合格学校建设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67 号)要求:分阶段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到2015 年完小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到 2020 年完成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建设任务;2.省教育厅关于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规划的通知(湘教通201740 号)要求:要严格按建设规划实施,全面落实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管理;教育部办公厅、发改委办公厅、财政6.1 全面改薄“20 条底线”达标。6.2 寄宿制学校住宿条件、生

12、活设施、体育场所达到相关标准。6.3 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四改三化”(改食堂、改寝室、改旱厕、改澡堂,净化、亮化、绿化)。6.4 县市重点建设的公办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省级示范校及以上标准,并落实教师编制标准。6.16.3责任股室:计财股责任人:黄强,6.4责任股室职成股责任人:6.16.3 邓子良6.4 邓化平4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5 号);3.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 中小学校生活设施基本标准 、 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

13、(教体艺20115 号)等要求,在完善校舍等基础设施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学生生活用房的功能,全面净化、绿化、亮化校园,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4.每个县市政府重点建设好一所示范性公办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省级示范校及以上标准,其中生均校园面积33 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0 平方米,生均图书30 册、生均仪器设备值3000 元,每百生计算机拥有量15 台。县市政府要建立中职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农工医卫类 11:1、商贸财经类 14.5:1、文化艺术与体育类 7:1”和“学校编制总数的 15-30%之间的标准聘用校外兼职教师”的比例,落实教师编制标准。5.省教育厅、省

14、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宽带接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23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461 号)。6.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2017 年度市州工作任务的通知(湘教通201768 号)。7.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2017 年度6.5 制定、应用县域“三通”工程建设方案。6.6 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开齐国家规定课程。6.7 制定及实际应用县域“中小学网络联校”建设方案,参与省市“中小学网络联校”建设。张中扬6.56.7责任股室:装备站责任人:唐度均6.56.7 李志东5市州工作任

15、务的通知(湘教通201768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546 号) 。7.保障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义 务 教 育 控 辍 保 学 工 作 的 通 知 ( 湘教 通 2017 283 号 ) 要 求 : 县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充 分 利 用暑 假 劝 学 黄 金 期 , 组 织 以 中 心 学 校 为 单 位 , 开 展 “三 帮 一 ”劝 返 复 学 行 动 , 即 明 确 一 名 教 师 、 一 名 村 干 部 、 一 名 家 长 或监 护 人 帮 扶 一 名 辍 学 学 生 , 逐 一

16、 对 辍 学 学 生 进 行 劝 学 。 要 在今 年 7 月 21 日 前 完 成 对 辖 区 内 所 有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辍 学 学 生的 劝 学 走 访 , 并 建 立 工 作 台 帐 , 实 行 销 号 管 理 , 劝 返 一 个 销号 一 个 。7.1 确保全市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因贫失学。责任股室:基教股责任人:谢吉忠邓化平“四保障”8.保障 51个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享受免费营养餐。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 发 2011 54 号 ) 文 件 和 湖 南 省 人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湖 南 省 农 村 义 务

17、教 育 学 生 营 养 改 善计 划 国 家 试 点 县 市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湘 政 办 发 2012 47号 ) 、 全 国 学 生 营 养 办 关 于 切 实 解 决 好 当 前 营 养 改 善 计 划实 施 中 五 个 突 出 问 题 的 通 知 ( 全 国 学 生 营 养 办 2013 3 号 )等 文 件 要 求 ,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是 学 生 营 养 改 善 工 作 的 行 动 主体 和 责 任 主 体 ”、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要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为 农 村 学校 食 堂 配 备 合 格 工 作 人 员 并 妥 善 解 决 待 遇 和 专

18、业 培 训 等 问 题”、“各 地 要 按 与 就 餐 学 生 人 数 之 比 不 低 于 1: 100 的 比 例 足 额 配齐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 食 堂 从 业 人 员 工 资 、 社 保 要 纳 入 地 方 财 政预 算 , 不 得 挤 占 学 校 公 用 经 费 和 营 养 膳 食 补 助 资 金 。 各 地 要将 因 实 施 营 养 改 善 计 划 而 新 增 的 食 品 配 送 等 经 费 纳 入 地 方 同级 财 政 预 算 ”。2.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文件要求,“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

19、”,“专项资金应当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8.1 落实食堂从业人员。食堂供餐的学校,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 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8.2 膳食资金规范管理。包括县级财政及时拨付学校、企业膳食资金;膳食资金专款专用,学校设立明细账;膳食资金全部用于购买食品或食材等。8.3 转变供餐模式,推进食堂供午餐。包括统筹项目资金改善食堂就餐条件;改造、完善一所,转变食堂供午餐一

20、所等。6用。”3.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54 号)要求,“进一步改善学生就餐条件”、“要尽快依法依规办理已完工学校食堂的相关手续,及时配齐食堂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采用食堂供餐的试点学校比例,改善试点学校学生就餐条件,提升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水平。”9.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教育。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2004 年 2 月 14 日)、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2115 号)。9.1 出台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入学的

21、政策文件、实施细则、措施办法等。责任股室:基教股责任人:谢吉忠邓化平“四保障”10.保障深度贫困地区教育公共服务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13 号)要求,“县级政府可统筹使用的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用于教育投入的比例不得低于 20%”。10.1 县级政府统筹使用的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用于教育投入的比例不低于 20%。责任股室:计财股责任人:黄强邓子良“六倾斜”11.教育专项经费向51 个贫困县倾斜。1.湖南省教育扶贫规划(20152020 年) (湘政办发201596 号)明确, “坚持把教育扶贫摆在教育资源配置的战略优先地位。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22、加大贫困地区教育扶贫投入力度” 。2. 湖南省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26 号)、湖南省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27 号)、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28 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关于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有关规定。11.1 贫困县按要求对各类教育专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712.一本院校三大专项计划向 51个贫困县倾斜。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7 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 号)、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 2017 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

23、知(湘教通2017130 号)要求,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面向我省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比例。12.1 招生政策宣传到位,保证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及考生充分知晓政策。12.2 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组织严密,如期汇总考生申报材料报市州有关部门等。13.农村教育公费定向培养向 51个贫困县倾斜。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114 号)规定:“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到 2020 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乡村学校教师退员补员

24、的实际需要,制订好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2.湘教发201713、14、15、16、17、18、19、20、21、22、23 号文件规定: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县农村学校任教,时间不少于 8 年(本科)或 5 年(专科) ,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25、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13.1 贫困县招生计划编制科学,按计划逐年达到“到 2020 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的目标,完成年度招生计划。13.2 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扶贫培养计划。13.3 均按照有编有岗的要求落实每位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的任教岗位和编制。13.4 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在岗任教,履约管理是否到位。“六倾斜”14.特岗教师计划向51 个贫困1.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湘教发200928 号)规定:统

26、筹中小学各学段教师编制,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14.1 县级有关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与工作要求拟定招聘岗位计划、签订聘任合同、特岗教师的工作与生活保障工作。8县倾斜。 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招聘特岗教师需要,并确保三年后有空余编制用于安排自愿扎根当地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特岗教师试用期工资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高定 1 至 2 档。聘任期内,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特岗教师 3 年聘期结束后,鼓励其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考核合格、自愿留

27、在当地学校的,由设岗县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接转其人事、工资关系,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龄、教龄从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时起算。市州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特岗计划”工作,指导检查特岗教师聘期管理,监督设岗县特岗教师岗位、工资待遇及生活安排等落实工作。各设岗县负责指导用人单位与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保障特岗教师的工资及各项待遇的落实,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对特岗教师实施日常管理;负责特岗教师的户口与档案管理的落实工作;负责落实 3 年聘期结束、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人员的工作岗

28、位。2.关于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313 号)规定:凡符合条件且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在设岗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限额内,均应按期转为正式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特岗教师,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和本人具备的教师资格种类,统筹安排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设岗县市区要保证其享受当地正式教师待遇,其工龄、教龄从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时起算。在办理转为正式教师手续的过程中,任何单位(部门)均不得向特岗教师收取任何费用。14.2 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14.3 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按照有关政策

29、规定按期转为正式教师。14.4 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在留任、重新择业时,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待遇。14.5 县级财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落实有关财政资金。14.6 特岗教师按照聘任岗位在岗任教,对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按照聘任合同进行履约管理,按照有关政策和聘任合同的规定对违约特岗教师进行违约处理。“六倾斜”15.国培、省培计划向1.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 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 号)规定:市州、县市区按照15.1 落实教师培训经费“1.5%、8%”两个比例。951 个贫困县倾斜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 1.5%安排培训经费,

30、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2.湖南省“国培计划”项目县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湘教通2016248 号)规定: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对县域内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周期性、专业化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素质;15.2 实施县域培训体系建设与送教下乡培训等项目。16.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等向农村教师倾斜。1. 湖 南 省 乡 村 教 师 支 持 计 划 (2015-2020 年 )实 施 办 法 规 定 : 2016 年 开 始 , 全 面 推 进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31、 制 度 改 革 , 建立 统 一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系 列 。 完 善 乡 村 教 师 职 务( 职 称 ) 评 聘 条 件 和 程 序 办 法 , 实 现 县 域 内 城 乡 学 校 教 师 岗位 结 构 比 例 总 体 平 衡 , 并 切 实 向 乡 村 教 师 倾 斜 ; 适 当 调 整 乡镇 及 以 下 学 校 教 师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 中 级 增 加 5 个 百 分 点 , 高级 增 加 3 个 百 分 点 。2. 湖 南 省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湘 人 社 发 2016 50 号

32、) 规 定 : 具 体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综 合 考虑 乡 村 小 学 和 教 学 点 实 际 , 对 农 村 教 师 予 以 适 当 倾 斜 , 稳 定和 吸 引 优 秀 教 师 在 边 远 贫 困 地 区 乡 村 小 学 和 教 学 点 任 教 ;制定 湖 南 省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跨 校 评 聘 实 施 办 法 , 建 立 中 小 学 教 师 跨 校 评 聘 机 制 , 鼓 励 优 秀 教 师 到 农 村 学 校 、薄 弱 学 校 工 作 ; 在 乡 村 学 校 任 教 ( 含 城 镇 学 校 教 师 交 流 、 支教 ) 3 年 以 上 、 经

33、考 核 表 现 突 出 并 符 合 具 体 评 价 标 准 条 件 的教 师 ,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评 聘 ; 对 在 师 德 师 风 、 教 育 教 学 、 业务 能 力 、 一 线 实 践 经 历 ( 含 农 村 学 校 或 薄 弱 学 校 支 教 经 历 及援 藏 援 疆 工 作 经 历 等 ) 和 科 研 业 绩 等 方 面 表 现 突 出 的 教 师 ,在 职 称 ( 职 务 ) 评 审 中 实 行 激 励 政 策 。3. 关 于 对 武 陵 山 片 区 农 村 基 层 教 育 卫 生 人 才 发 展 提 供重 点 支 持 的 若 干 意 见 ( 湘 发 2013 3 号

34、) 要 求 : 建 立 片 区农 村 中 小 学 教 师 人 才 津 贴 ; 在 职 称 评 聘 方 面 予 以 适 当 倾 斜 ;进 一 步 改 善 工 作 生 活 条 件 等 。4. 湖 南 省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绩 效 工 资 的 实 施 意 见 规 定 :16.1 落实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中级增加 5%、高级增加 3%两个比例。16.2 制定落实职称评审(含特级教师)向乡村教师倾斜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等。16.3 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达到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所需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教师住房公积金等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缴纳并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

35、编在岗乡村教师按照在乡镇工作年限享受 200-500 元乡镇工作补贴。16.4 县级政府就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进行专门研究并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协调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16.5 开展校长教师试点工作,建立交流轮岗机制。16.6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成效。16.116.3责任股室:政工股责任人:黎洪16.4责任股室:计财股责任人:黄强16.516.6责任股室:政工股责任人:黎洪16.116.3范波16.4邓子良16.516.6范波10绩 效 工 资 总 量 和 水 平 的 核 定 对 农 村 学 校 特 别 是 条 件 艰 苦 的 学校 要 给 予 重 点 倾 斜 。 各 地 要 根

36、 据 实 际 情 况 , 在 基 础 性 绩 效 工资 总 量 内 , 设 立 农 村 学 校 教 师 补 贴 项 目 , 由 本 级 政 府 人 事 、财 政 、 教 育 部 门 根 据 艰 苦 程 度 确 定 不 同 等 次 的 标 准 。5. 义 务 教 育 法 规 定 :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保 障 教 师 工 资 福利 待 遇 和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 改 善 教 师 生 活 天 津 。 完 善 农 村 教 师工 资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 教 师 的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应 当 不 低 于 当 地 公务 员 的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6. 湖 南 省 乡 村

37、教 师 支 持 计 划 ( 2015-2020 年 ) 实 施 办法 规 定 : 依 法 依 规 落 实 乡 村 教 师 工 资 待 遇 政 策 , 依 法 为 教师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和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费 ;7. 湖 南 省 乡 镇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乡 镇 工 作 补 贴 实施 办 法 规 定 : 乡 镇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实 施 乡 镇 补 贴 ,补 贴 标 准 根 据 在 乡 镇 工 作 的 年 限 分 为 200-500 元 。8.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农 村 学 校 教 职 工 和 乡 镇 卫 生 院 医 务 人员

38、 周 转 宿 舍 建 设 有 关 问 题 的 会 议 纪 要 ( 湘 府 阅 2014 2 号 ), 从 2014 年 开 始 , 用 3 年 时 间 , 将 全 省 符 合 条 件 的 农 村 学校 教 职 工 和 乡 镇 卫 生 院 医 务 人 员 周 转 宿 舍 建 设 统 筹 纳 入 当 地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范 围 。 同 时 明 确 “农 村 学 校 教 职 工 和 乡 镇 卫生 院 医 务 人 员 周 转 宿 舍 建 设 工 作 由 市 州 、 县 市 区 政 府 领 导 并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各 市 州 、 县 市 区 政 府 要 建 立 工 作 协 调 机

39、 制 ,认 真 研 究 制 定 配 套 措 施 , 加 强 项 目 统 筹 , 确 保 工 作 落 实 ”,“各 级 政 府 要 确 保 每 年 将 一 定 比 例 的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计 划 用于 农 村 学 校 教 职 工 和 乡 镇 卫 生 院 医 务 人 员 周 转 宿 舍 建 设 ”。9. 关 于 推 进 县 ( 市 、 区 ) 域 内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校 长 教 师交 流 轮 岗 工 作 的 意 见 ( 湘 教 发 2015 51 号 ) 规 定 : 教 师交 流 对 象 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公 办 学 校 的 在 编 在 岗 教 师 。 凡 男 50周 岁 、 女 45 周 岁 以 下 , 且 在 同 一 所 学 校 连 续 任 教 9 年 以 上的 教 师 原 则 上 均 应 交 流 。 每 学 年 教 师 交 流 的 比 例 应 不 低 于 符合 交 流 条 件 教 师 总 数 的 10%, 其 中 骨 干 教 师 交 流 应 不 低 于 交流 总 数 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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