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央视大火案;共同过失;分别处罚;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内容提要: 共同过失行为作为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客观要件,其主要依据源于刑法理论中的“行为共同说”。共同过失不应具有共同故意中的“意思联络”,不应以共同故意中的“意思联络”否认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不宜用共同故意诠释共同过失犯罪,而应当结合有关过失理论诠释共同过失犯罪。比较共同过失犯罪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与“分别处罚”两种处罚原则,应当说采用“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更优于“分别处罚”。2009年2月9日晚8时许,在央视新址办员工会餐结束后,时任央视基建办主任的徐威在央视新址A、B座楼间的燃放地点,将燃放人员为他准备的火炬形点火器交给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由王世荣点燃烟花后,礼花烟火落至配楼顶部,引燃屋顶的可燃材料,导致火灾发生。火灾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1。事隔一年多之后的2010年3月23日,包括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在内的21名被告人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公诉。2010年5月11日一审宣判,21名被告人中有20人分别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七年到三年不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