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清龚 职务:董事长地址: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66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2】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