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图((此流程图适用于第 99-112 项)投诉、举报、落实、反馈行政事业单位各职能科室审批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国有资产使用(包括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国有资产处 置申请条件:1、申请报告;2、单位年度会计报表;3、产权登记;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5、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6、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国资办办理主任审定国资办负责人办理产权登记条件:1、资产价值凭证;2、资产报废技术鉴定;3、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文件;4、报废资产的有关处理文件;5、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6、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购置申请:1、年度预算编制前提出下一年度购置资产明细清单
2、。2、主管部门审核文件资产配置各科室(国次办)负责人初审局长审批资产清查清查结果核实(中介机构)清查数据上报资产动态管理监督电话:65284097吴中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规程(一)监管机构与职能部门吴中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是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部门为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资办),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二)管理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 35 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 36 号令)(三)监管范围吴中区内国有(集体)资产的配置、使用、评价、处置、产权登记、纠纷调解和资产监督检查等。(四)工作程序1、
3、资产配置:(1)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并提交相关材料。(2)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预算。(3)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2、资产使用:(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2)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3)出租出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3、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各类国有资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
4、损、报废等,是一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及核销行为。(1)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等实行审核鉴定,提出处置意见,并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3)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报送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4、其他事项:(1)行政事业单位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以及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等情形应当进行资产评估。(2)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出现产权纠纷,由当时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国资)部门或者同级政府调解、裁定。(3)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国资监管部门报送资产统计报告。(4)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应当办理变更产权登记;因依法撤销或者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事业单位,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5)国资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处,实现规范处置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