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 拾得 侵占 伪造 内容提要: 将借记卡归入“信用卡”的含义之中,符合刑法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初衷。对拾得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符合刑法原理。对以抢劫等犯罪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应以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具体定罪处罚。对伪造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性。对行为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加以使用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对行为人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没有使用的行为应以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定性。 随着信用卡功能的不断发展以及信用卡在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不断渗透,信用卡业务的风险也不断产生。据统计,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信用卡诈骗所造成的损失,每年就高达数亿美元。可见惩治和防范信用卡犯罪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任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罪也已经成为发案率较高、危害较大且定性较难的刑事犯罪之一。本文仅就信用卡诈骗行为定性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一、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含义的确定较长一段时间里,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何谓我国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以及刑法中时“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