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起重吊装管理制度为确保我单位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依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我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包括信号工、司索工、司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设备部负责审核。第二条现场指挥及所有作业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规作业,不得违反劳动纪律。第三条超过20t的大型吊装或风险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有可行的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由工程部负责编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批监理单位签字。根据吊装公司提供的方案结合项目部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方案时,必须经方案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三方会同确认。第四条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由安质部负责;每个月必须对现场所有的起重作业人员进行集中交底;超过20t的大型吊装(盾构渣土、管片车吊装除外)或专项工程首次吊装,操作人员更换,必须对作业人员重新进行交底。第五条起重作业必须划定警戒区安排专人警戒,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