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巨鼎煤机实业集团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为了更加合理地利用公司车辆资源,充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有效解决私车公助问题,遵循“促进效益,提高效率,控制成本,确保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巨鼎煤机实业集团公用车辆、私车公助等相关车辆管理。第二章 车辆的管理 第一条 行政部为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设车辆主管岗并由任职人员参与车辆的具体管理。 第二条 行政部应依据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保险单等统一建档,登记造册,对行驶里程、保养、维护、保险、交接、保管人及车辆配备物件等具体情况进行日常登记管理。 第三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单(行政部应留存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随车辆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专人保管,不得遗失。 第四条 除公司领导使用的专车外,其他公用车辆均需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附表一),经主管领导签字,车辆管理部门派车并做好派车台账登记。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