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慈溪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门户网站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镇(街道)、部门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慈溪市政府在互联网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第三条门户网站是慈溪市政府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提供国内外人士网上办理有关事务的大型政府门户网站,是展示慈溪整体形象的窗口,也是信息化时代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门户网站与市政务内网实行物理隔离。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门户网站由慈溪市人民政府主办,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第五条慈溪市信息中心在市政府办公厅的领导下,负责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并负责对各单位子网站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第六条各单位明确相应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