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为加强对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杜绝群体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作业区对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场所(区域)的控制和管理。第三条 术语、定义重点危险场所:指在长期的安全管理实践中,公认属于高风险的场所(区域或设施)。作业时人员众多,发生事故的潜在的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这些设施或场所一旦管理不善易导致伤亡或多人伤害的事故。主要包括:1、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2、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多人伤害的场所;3、可能发生大量有毒有害介质产生及泄漏的生产单元、设施或场所。4、其它可能造成多人伤害的生产单元、设备设施或场所。第二章 重点危险场所的确定第三条 重点危险场所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提出,会同相关作业区和管理科室评审确定,安全环保处备案,列入该办法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第四条 由于重大隐患得到整改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后消除的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