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一部良好的宪法是依法治国、宪政建设的前提。根据时势对宪法进行适当的修改,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在近二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八二宪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成为型塑我国宪政秩序的首要法律文件。十六大报告的诸多理论创新,使宪法面临着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挑战。为了确保宪法成为社会发展、法治宪政建设的引擎,通过部分修改的方式,实现宪法变迁应是我们的理性选择。当前应将修宪的重点放在公民权利部分,特别是完善财产权和迁徙自由权的宪法保护体系。 关键词:法治 宪法修改 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一 宪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大凡一国的政权发生更迭,新掌握政权的集团都会制定一部新宪法。在和平时期,宪法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的根本准则,以立国的精神和价值追求型塑一国的“客观价值秩序”。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宪法的某些规范不可避免地会与社会变革的要求相抵触。修改宪法,实现宪法规范与社会变迁的协调性,维护宪法的动态稳定和权威性,自然是宪政实践的首要选择。 (一) 宪法修改的价值 “法治”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被看作是“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也不能随便被定义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