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是关于公共行政的法,它与公共行政之间应存在良性互动的关系。行政法应该从总体上动态地考察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出现的所有法现象,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究其解决办法。随着公共行政的发展,势必引起行政法学范式的转变,本文就此作些探讨。一、国家行政与公共行政的界分(一)公共行政、私行政与行政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与私行政(privateadministration)都是属于行政(administration)的范畴。而对于“行政” ,人们从不同的角度赋予它不同的含义。有的从“三权分立” 的角度来理解行政,认为“行政” 是指与立法、司法并立的“三权” 之一的部分。有的从政治与行政分离的角度来解释行政,认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有的从管理功能的角度来解释行政,认为一切管理都是行政。现代汉语词典对“行政” 的释义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的管理工作。英汉大辞典对该词的释义除“行政” 外,还有“管理” 、“执行” 、“实施”等意义。俄华大辞典对该词的释义除“行政” 外,还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