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沙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结余药品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结余药品”管理,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结余药品”,是指在临床用药过程中,因为药品企业供应的药品的规格与患者实际的用药剂量不一致,由于药品的合理拼用而产生的药品。第二章 预防和控制第三条 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推广小剂量规格的药品,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第四条 在临床诊疗中,遇到药品的通用名、剂型相同但剂量规格不同时,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尽可能选用小剂量规格的药品。有能够单独计费的小剂量规格包装的药品时,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拆零使用,避免使用大剂量规格或整包装药品人为造成结余。第五条 遵循临床诊疗指南、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加强处方点评、病历质量评价力度,控制用药剂量和品种。第六条 住院患者使用的注射剂,应当按日配发。在配置药品时应当严格做到及时、足量给药,对剩余的不够一人份的药品应当坚决弃之。第七条 对易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