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动自行车事件反映了我国转型期各种不同的利益冲突,折射出我国行政决策过程中公民参与机制的缺失。公民参与是现代行政民主的必然要求,可以为行政机关提供各种信息,促使行政机关在作出政策选择时考虑相关因素,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与正当性提供程序基础,并通过程序民主提高行政决策的可接受性。尽管我国目前相关制度尚不完善,但是依然存在保障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空间。关键词:公民参与机制 行政民主 参与权 知情权 救济权传统行政法理论是以国家与社会、行政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的二元对抗为前提发展起来的,其关注的重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消极控制,即如何防止行政机关对公民自由权和财产权的侵犯,法律关系主要体现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两极对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现代社会,由于利益的多元化,行政行为不仅对行政相对人产生重要影响,而且会对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重要影响,形成三极甚至多极的行政法律关系,因此,现代行政法的研究从立法对行政的控制以及司法对行政的控制的关注,开始转向对行政过程本身的关注,试图通过对行政过程的调控,形成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他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和合作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