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沙瑞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跟随投资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员工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投资业务规范、合伙企业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跟随投资的范围1、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公司对外开展的不良资产投资项目;2、人员范围:公司投决委员会成员、项目团队及公司除投决会成员与项目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3、跟投类型:跟随投资资金类型按照项目资金结构为劣后级资金跟投。第三条 跟随投资的原则1、项目团队成员、项目推介人、投决会投赞同票的成员属于强制跟投的范围;公司除强制跟投以外的其他员工属于自愿跟投的范围。2、跟投款项由员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如强制跟投人员不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必须寻找其他合格投资者直接投资劣后级,自愿跟投人员也可选择寻找其他合格投资者直接投资。(注:跟投或对外募集资金将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对外募集的资金按公司激励制度进行激励。)3、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