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留样制度1、 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应设专人负责。2、 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重要接待活动宜保留72小时。3、 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4、 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5、 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无关的物品。6、 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求上锁。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清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2、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