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四章 营业税法第七节 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一、起征点营业税细则将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营业税起征点的表述错误的是( )。A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规定了起征点B营业税法只对个人规定了起征点C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就超过部分计税D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全部营业额计税【答案】AC二、税收优惠规定(一)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免税项目(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