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论文网:关键词: 公平责任 分配正义 衡量要素 适用例内容提要: 德国法系之所以借鉴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而创立公平责任制度,是为了在以过错责任为一般的前提下,让欠缺归责能力者例外地也承担责任。对其公平责任制度的形成史、学理基础与衡量要素的探讨,有助于澄清我国存在的一些对于公平责任基本问题的含混认识,以明确弥补损失的性质,在宽泛式公平责任与有限度的公平责任之间进行妥适的选择,并确定真正属于公平责任的情形。公平责任中西均有,1且二者不无渊源。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邦法开风气之先,为世界上首部规定公平责任的法典,奥地利、瑞士、德国依次踵继之。受德国法系的沾溉,诸多其他欧洲国家也确立了公平责任。与1922年苏俄民法典(其关于公平责任的规定承袭了德国民法典第二草案第752条的衣钵)的影响有关,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亦设立了公平责任制度,侵权责任法对之未作大的更动。然而在公平责任的理解、适用例的确定等方面,我国均不乏有待澄清之点。在此背景下,为有裨我国公平责任制度的完善,考察该制度“原产地”的相应状况颇具实益。一、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公平责任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