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生态示范创建申报材料编制指南几点要求:1、A4 纸单面打印、字体按公文要求编排,所有材料需装 订成申报文本,不可采用活页装订。2、申报资料除“ 工作总结”、“ 建设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及分析” 外,其他资料均应为历史资料。3、文本中的数据要避免相互矛盾、前后不一致的现象;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要正确合理。4、申报生态村的单位必须是行政村。5、申报材料均按编制指南先后顺序进行装订,并另附电子文档(VCD 或 DVD 光盘)一并附后上报;各设区市 环保局还应将本辖区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制成一个 VCD 或 DVD 光盘报送省环保厅。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材料编制指南(资料编排及装订顺序)一
2、、封面:江西省 xx 县 xx 乡(镇)建设国家级生态乡(镇)(页面上部居中 2 排横向排列)申报材料(页面中间居中纵向排列),xx 乡(镇)人民政府(页面底部倒数第 2 行居中横向排列),xx 年 xx 月(页面底部倒数第 1 行居中横向排列)。二、目录(按照申报资料顺序排列)。三、xx 乡(镇)基本情况简介四、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表(环保部统一制式申报表,可在省环保厅网站自然生态生态示范创建下载)。五、申报申请文件1、关于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的申请并附批准文件乡(镇)政府向县、市、区政府,再 经设区市环保局同意后报省环保厅;2、关于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的申请(设区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
3、。六、工作总结及佐证材料1、县级人大或政府关于批准 xx 乡(镇)建设国家级生态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的决定(加盖公章的正式批文;并组织实施两年以上)。2、xx 乡(镇)建设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3、xx 乡(镇)关于成立建设国家级生态乡(镇)工作领导机构、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和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以及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实施方案或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实施意见。4、设区市环保局关于 xx 乡(镇)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的证明。5、xx 乡(镇)公众对环境状况满意率95%的民
4、意调查统计表以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提供的公众满意率证明。6、xx 乡(镇)的乡(镇)规民约。7、xx 乡(镇)党委、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级生态乡(镇)工作的会议记录。七、技术报告及佐证材料1、xx 乡(镇)关于建设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及分析。2、xx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环保局)。3、xx 乡(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卫生局)。4、xx 乡(镇)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环保局)。5、xx 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情况证明(县建设局/ 环保局)。6、xx 乡(镇)开展生活污水
5、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环保局)。7、xx 乡(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建设局、 环卫局或统计局)。8、xx 乡(镇)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建设局、环卫局或统计局)。9、xx 乡(镇)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和未发生污染事故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环保局)。10、(涉农街道)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环保局)。11、xx 乡(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农业局/环保局)。12、xx 乡(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农业局/ 环保局)。13、xx 乡(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指
6、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卫生局/建设局)。14、xx 乡(镇)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和农药施用强度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农业局/统计局)。15、xx 乡(镇)清洁能源普及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建设局/农业局/ 能源办/环保局等部门)。16、xx 乡(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林业局/县城建局)。17、xx 乡(镇)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建设局/园林部门)。18、xx 乡(镇)辖区内森林覆盖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林业局)。19、xx 乡(镇)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比重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级以上农业、林业、 环 保、 质检
7、、统计局)。八、创建工作图片资料建设国家级生态乡(镇) 图片资料及说明九、另附一页空白纸(要求纸张较硬)用于存放 VCD 或 DVD 光盘,可用胶 带粘贴,也可用其它的方法使其固定,但须确保不易掉落。十、封底国家级生态村申报材料编制指南(资料编排及装订顺序)一、封面:江西省 xx 县 xx 乡(镇)xx 村创建国家级生态村(页面上部居中 2 排横向排列)申报材料(页面中间居中纵向排列),xx 乡(镇)xx 村委会(页面底部倒数第 2 行居中横向排列),xx 年 xx 月(页面底部倒数第 1 行居中横向排列)。二、目录(按照申报资料顺序排列)。三、xx 村基本情况简介四、国家级生态村申报表(统一
8、制式申报表;已换新的表格,可在江西省环保厅网站自然生态生态示范创建下载)。五、申报申请文件1、关于 xx 村申报国家级生态村的申请村向乡(镇)政府。2、关于 xx 村申报国家级生态村的函乡镇向县(市、区)环保局。3、关于 xx 乡(镇)xx 村申报国家级生态村的申请县(市、区)环保局向设区市环保局。4、关于 xx 县(市、区)xx 乡(镇)xx 村申报国家级生态村的申请(设区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六、工作总结及佐证材料1、xx 村生态村建设规划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2、xx 村创建国家级生态村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 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3、关于成立 x
9、x 村国家级生态村创建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等文件。4、xx 县环保局关于 xx 村近三年内未发生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证明。5、xx 村村规民约。6、xx 村村支两委关于创建工作的会议记录。七、技术报告及佐证材料1、xx 村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村建设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及分析。2、xx 村村民人均年纯收入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统计局)。3、xx 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卫生局)。4、xx 村生活饮用水检验报告(县疾控中心标准检验报告)。5、xx 村农户使用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卫生局)。6、xx 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
10、建设局)。7、xx 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建设局)。8、xx 村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环保局)。9、xx 村清洁能源普及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建设局/农业局/ 能源办/ 环保局等部门)。10、xx 村农膜回收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农业局)。11、xx 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农业局/环保局)。12、xx 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农业局/环保局)。13、xx 村绿化覆盖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林业局)。14、xx 村无公害、 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农业局)。15、xx 村农药和化肥平均施用量指标完成
11、情况证明(县农业局)。16、xx 村土壤有机质含量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农业局)。17、xx 村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环保局)。八、创建工作图片资料(建设国家级生态村图 片资料及说明)九、另附一页空白纸(要求纸张较硬)用于存放 VCD 或 DVD 光盘,可用胶 带粘贴,也可用其它的方法使其固定,但须确保不易掉落。 十、封底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材料编制指南(资料编排及装订顺序)一、封面:江西省 xx 县 xx 乡(镇)创建省级生态乡(镇)(页面上部居中 2 排横向排列)申报材料(页面中间居中纵向排列),xx 乡(镇)人民政府(页面底部倒数第 2 行居中横向排列),xx 年
12、xx 月(页面底部倒数第 1 行居中横向排列)。二、目录(按照申报资料顺序排列)。三、xx 乡(镇)基本情况简介四、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表(省环保厅统一制式申报表;可在省环保厅网站自然生态生态示范创建下载)。五、申报申请文件1、关于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的申请并附批准文件乡镇政府向县(市、区)政府,经设区市 环保局审查合格后向省环保厅提出复核申请;2、关于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的申请(设区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六、工作总结及佐证材料1、县级人大或政府关于批准 xx 乡(镇)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环境保护规划的决定(加盖公章的正式批文;并组织实施一年以上)。2、xx 乡(镇)创建省级生态乡(镇)
13、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3、xx 乡(镇)关于成立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工作领导机构、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和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以及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实施方案或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实施意见。4、xx 县环保局关于 xx 乡(镇)近三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证明。5、xx 乡镇公众对环境状况满意率95%的民意调查统计表以及县环保局提供的公众满意率证明。6、xx 乡(镇)的乡(镇)规民约。7、xx 乡(镇)党委、政府关于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工作的会议记录。七、技术报告及佐证材料1、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及分析。2、xx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环保局)。3、xx 乡(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卫生局)。4、xx 乡(镇)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环保局)。5、xx 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情况证明(县建设局/ 环保局)。6、xx 乡(镇)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县建设局/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