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商标;合理使用;检讨;混淆;淡化 内容提要: 关于商标法领域的合理使用问题,学界大都用“商标的合理使用”来描述,并把叙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和非商业性使用作为商标权合理使用的三种方式。本文认为,应该用“商标权的合理使用”,而不是“商标的合理使用”,在检讨合理使用的三种方式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认定“商标权的合理使用”的标准:即不造成混淆或淡化的方式使用他人商标。并提出了新的三种合理使用方式:即未注册商标商誉范围外的使用、注册但非驰名商标的非混淆使用以及驰名商标的非淡化使用。 目前,学界有关商标权限制的表述大都用“商标的合理使用”来描述,其实这种描述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在著作权领域,我们在讨论合理使用的时候使用的术语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即是对“权利”(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而不是对权利“对象”(作品)的使用。那么为什么在商标法领域在讨论相同问题时却使用“对象”(商标)的合理使用,而不是“权利”(商标权)的合理使用呢?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借鉴 知识产权领域的合理使用制度发端于著作权,这是学界公认的,有学者考查其历史后认为:“合理使用肇始于英国判例法。17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