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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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怀集县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财政资金奖补和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2277 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粤委办2017 272 号)、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 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启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委农工办 201759 号 )、怀集县省定贫 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启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 39 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财政奖补和扶持资金,是指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

2、于支持省定贫困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资金。一、资金奖补(一)资金奖补原则突出重点,聚焦民生。奖补和扶持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解决道路、饮水、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和文化设施建设等村内公益性设施建设。明确责任,总量控制。县政府是奖补和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奖补资金平均每村不超过 1500 万元,其中:省财政对每村补 1400 万元,市级财政对每村补 100 万元。省奖补资金视2进度、质量采取退档递减方法安排,进度快、质量好的多奖补,进度慢的少奖补。2018 年底通过达标的,省财政按每村 1400 万元标准安排;2019 年底通过达标的,省财政按每村 1200 万元标准安排;以后通过的(

3、不迟于 2020 年底),省财政按每村 1000 万元标准安排。市财政按每村 100 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扶持,并按市级考核奖罚机制进行奖罚。(二)奖补对象除已纳入新农村连片示范村建设的 2 个贫困村外,对我县39 个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创建工作予以奖补。(三)奖补时间奖补资金一定 2 年,时间从 2017 年至 2018 年。我县必须在 2018 年底前完成创建任务。(四)奖补和扶持标准及规定1、我县 39 个省定贫困村 20 户以上自然村 449 个,县计划每个行政村安排 200 万元启动资金(最终以工程实际结算价为准),由镇(乡)政府统筹安排,进行启动创建。为确保建设进度,体现鼓励先进,激励

4、后进。对积极性高、发动群众有力、进展快和效果好的贫困村给予多奖补、多支持。对启动创建快而且成效明显的行政村,县统筹省专项资金按进度安排。2017 年 10 月计划安排进度较快的 21 个行政村每村资金 300 万元建设,推动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进展较慢的村,视进展情况,待省安排后续资金后按省相关规定再作安排。同时,县将按时完成创建任务的挂3点单位、镇(乡)、村给予奖补工作经费。2、镇(乡)负责实施的项目,由镇(乡)政府根据各村申报具体项目情况,审核确定项目安排扶持资金并统筹组织实施。3、村委会及其自然村负责的项目,以村委会及自然村建设为主,鼓励农民积极参与,政府项目建设给予资金奖补。政府对每个项

5、目,结合工程量概算,以群众自筹资金比例计算,按 1:3的比例进行奖补(每个项目的奖补资金最高限额为项目工程概算的三分二)。政府投入每个自然村的最高限额资金按自然村人均计算,人均奖补不超过 3000 元。4、群众自筹部分可以用货币、土地出租、以工代资等多种方式自筹,以工代资按每日每工不得超过 100 元计算。5、各村完成“三清理 ”“三拆除”是政府对 村委会及自然村负责建设项目给予奖励的前提条件。二、使用管理(一)省定贫困村属地镇( 乡 )按现行规定,在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整合相关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一事一议” 等方面的涉 农资 金,用于省定贫 困村新农村示范创建。(二)奖补和扶

6、持资金由县统筹安排分配到省定贫困村所在镇( 乡 ),由属地镇( 乡 )安排用于省定贫困村新农村建设。按照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等原则,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制定项目资金安排方案。(三)资金用途。41、奖补和扶持资金按要求专项用于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合理管护支出。主要包括:(1)村道巷道建设。包括行政村通自然村的村道巷道建设以及 20 户以上自然村之间的村道巷道建设等。(2)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村内垃圾收集点建设、垃圾收集分类器具购置、村内垃圾收运以及运维等。(3)集中供水。包括水源、净水、消毒设施和入户管网建设等。(4)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包括终端及

7、管网建设以及基础运营费用等。(5)卫生站等部分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主要用于村卫生站建设及按需求建设的其他公共卫生设施。(6)部分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建设。主要由各村按需求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设施和场所。(7)其他要达到省、市考核验收标准而进行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2、奖补和扶持资金不得用于:(1)拆旧、青苗、让地、误工的补助或补偿;(2)工作经费和项目管理费;(3)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4)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5(5)弥补企业亏损;(6)修缮楼、堂、馆、所及建造职工住宅;(7)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8)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含垃圾运输

8、工具);(9)广场、小公园等应由村内自行解决的场地或设施;(10)城市基础设施;(11)企业担保金;(12)虚假投资(入股)、虚假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13)贴息等可能会增加地方政府债务的支出;(14)其他与省定贫困村新农村建设无关的任何支出。(四)奖补和扶持资金各项用途的使用比例不作硬性规定,由县级根据镇( 乡 )村申报具体项目情况,在审批确定项目资金安排方案时,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安排用于具体明细项目。(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对奖补和扶持资金进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保证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建立资金拨付台账,及时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备查。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应按政府

9、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办理。(六)奖补和扶持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根据项目所属级次,分别由镇( 乡 )、村有关单位负责使用和管 护。各镇( 乡 )要充分发挥村民群众对村内公益性设施的使用管护主体作用,并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三、项目建设管理6(一)责任分工按照“省级 指导、地市 统筹、县为主体、镇级实施、村级创建”的分级负责机制,由镇(乡)政府为实施责任主体,村为创建责任主体。按照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等原则,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制定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建设规划须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严格项目管理,坚持科学论证,民主决策,重大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

10、过,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1、镇(乡)政府负责村庄道路、集中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益性设施建设,亦可委托村委会组织实施建设;2、村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包括“三清理” 、“三拆除”、“ 三整治”)、村内小型公益项目。允许村级组织承接陂头、村内环境整治、小型农田水利、巷道建设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具体实施由村委会及自然村(村民小组、自然村)负责。3、鼓励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采用多种方式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二)村庄道路、集中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镇(乡)政府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达到招标条件(100 万元)的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三)环境综合整治(包括“三清理” 、“三

11、拆除”、“ 三整治”)、小型公益项目建设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建设单位。实行项目申报制,由自然村向村委会自愿提出申请,村委会统一报镇(乡)审7核确定,并送县农委备案。1、申请:自然村(村民小组、自然村)理事会向村委会自愿提出申请,村委会向镇提出申请;2、核查:由镇( 乡 )组织镇相关部门、挂点干部、村委会干部、村理事人员成立项目核查小组,对项目工程量等情况实地核查并提出意见,由镇( 乡 )党委政府班子研究确定奖补资金。3、公示: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对项目申请情况、复核情况、建设 地 点 、奖 补 资 金 和 筹 集 资 金 情 况 予 以 公 示 ,公 示 期 不 少 于 7 天。4、招标:投资 5

12、0 万元(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的项目由镇( 乡 )、村委会、自然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自行组织招标,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填写怀集县省定贫困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申报审批表,报镇( 乡 )党政班子会研究审批,并将结果在村委会、村民小组进行公示。估算造价财政奖补资金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含 50万元)的项目需要由县发展改革局审批立项后,由镇( 乡 )、村委会、自然村集体决策选择施工方,报镇( 乡 )党政班子会研究审批,并办理议标手续,结果在村委会、村民小组进行公示。估算造价财政奖补资金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审批立项后,采取公开招标

13、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合同:(1)镇( 乡 )政府负责实施的项目,由镇( 乡 )政府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镇( 乡 )政府负责组织 、协调项目建设管理,并按资金管理规定将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2)村委会8和自然村实施的项目,由村委会、自然村共同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各自责任。村委会牵头组织、协调,按资金管理规定将上级奖补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自然村具体组织安排施工,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筹集建设资金,履行合同责任支付工程款项。6、验收:由镇( 乡 )组织镇相关部门、挂点单位驻村干部、村委会干部、自然村、监理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情况和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在村委会和项

14、目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7、结算:由村委会、自然村委托第三方造价单位进行结算并送财政部门进行财审,经镇( 乡 )党委政府班子会研究审定最终奖补资金额后,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不足部分使用自然村筹集资金支付,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施工方。四、资金拨付(一)资金拨付。新农村示范村财政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属村委员会及自然村实施的项目资金拨付顺序:自然村按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工程完成进度情况整理报帐资料,经村委会审核,报镇( 乡 )政府审批,向镇( 乡 )财政所报账申请拨付资金,并提供相关报账资料,镇( 乡 )财政所根据镇( 乡 )政府核实资金奖额及项目报账资料,将资金拨付到村委会账户,并由村委会将

15、资金直拨到施工单位或供应商(财政所留报账资料复印件,原件交村委会入账)。属镇9(乡 )政府实施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镇( 乡 )政府按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建设进度整理报账资料,向镇( 乡 )财政所申请拨付资金,并提供相关资料,镇( 乡 )财政所根据镇( 乡 )政府核定扶持资金额及项目报账资料,将资金拨付到镇( 乡 )政府账户,镇( 乡 )政府直接将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供应商(财政所留报账资料复印件,原件交镇政府入账)1、50 万元以下工程需提供以下资料:(1)怀集县省定贫困村建设新农村示范村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2)村委会、自然村相关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名)、图片;(3)怀集县省定贫困村建设社

16、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申报审批表和签证材料;(4)发票;(5)工程合同;(6)怀集县省定贫困村建设新农村示范村项目验收表;(7)第三方造价单位出具的预算书和结算书;2、投资估算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的工程需提供以下资料:(1)怀集县省定贫困村建设新农村示范村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2)发改立项批复;(3)怀集县省定贫困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申报审10批表;(4)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书;(5)怀集县省定贫困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承诺书;(6)工程合同;(7)工程发票;(8)怀集县省定贫困村建设新农村示范村项目验收表;(9)监理报告;(10)自行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相关资料;(11)项目公示相片。3、投资估算在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工程需提供以下资料:(1)怀集县省定贫困村建设新农村示范村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2)发改立项资料;(3)怀集县省定贫困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申报审批表;(4)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预算、结算;(5)怀集县省定贫困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承诺书;(6)工程合同;(7)工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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