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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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永德县农业局2018 年 8 月 30 日发布BSZN-001-2018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永德县辖区内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企业。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三十五号)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 年 7 月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5 号公布)第十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核发。三、实施机关2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永德县农业局。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 、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1.基本设施。生产经营

3、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 平方米以上、检验室 100 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 5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500 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 100 平方米以上、检验室 50 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 100 平方米以上、仓库 100 平方米以上;2.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3.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10 吨/小时以上

4、;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5 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3 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 1 吨/小时以上;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 2 名以上;5.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 1 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 1 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3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

5、的条件在有效期内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变更登记。(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人应在市级媒体(如临沧日报 ) ,刊登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证件因违法查没的不予申请补办。(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注销许可证,出具注销许可证决定书并在永德县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告:1.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

6、;2.企业不再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五、受理地点受理机构:永德县种子管理站。受理地址:永德县德党镇永德北路 37 号受理电话:088352113434六、申请材料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备注1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纸质 3 填写完整齐全、文 字清晰。 加盖单位公章2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 基本情况 原件 纸质 2真实有效,书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加盖单位公章3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 复印件 纸质 2 真实有效,复印要 清晰。 加盖单位公章4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

7、、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原件 纸质 2真实有效,书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加盖单位公章5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 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原件 纸质 2真实有效,书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加盖单位公章6企业为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纸质 2 真实有效,复印要 清晰。 加盖单位公章7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原件 纸质 2真实有效,书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加盖单位公章8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纸质 2 真实有效,复印要 清晰。 加盖单位公章9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

8、明或租 赁合同 复印件 纸质 2 真实有效,复印要 清晰。 加盖单位公章10 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 和购置发票 复印件 纸质 2 真实有效,复印要 清晰。 加盖单位公章11 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 实景照片 原件 纸质 2真实有效,照片要清晰,书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加盖单位公章12 品种审定证书 复印件 纸质 2 真实有效,复印要 清晰。13 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 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复印件 纸质 2 真实有效,复印要 清晰。14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 纸质真实有效,书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15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 复印件 纸质 2 真实有效,复印要

9、 清晰。 加盖单位公章516 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 明和证明材料 原件 纸质 2真实有效,书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加盖单位公章17 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植物 检疫机构开具的检疫证明 复印件 纸质 2 真实有效,复印要 清晰。提交的材料必须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七、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3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提交到永德县种子管理站。地址:永德县德党镇永德北路37 号。(2)网络提交。中国种业信息网(http:/)首页-网上办事

10、-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网上申报。62.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永德县种子管理站对申请人提出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不需要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 2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

1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报局领导同意后出具受理通知书。(三)审核7永德县种子管理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和种子加工、检验、仓储等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查验相关申请材料原件。永德县种子管理站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由种子管理站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永德县农业局;审核不予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核不予通过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当场告知申请人把相关申请材料上传到中国种业信息网(http:/) 。

12、(四)审批发证永德县农业局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原件。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永德县农业信息网站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电话咨询(1)永德县种子管理站咨询 电话 08835211343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法定节假日除外) 。(2)永德县农业局咨询电话 08835211501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814:30-18(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查询中国种业信息网(http:/)首

13、页“网上办事-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操作指南下载” 。3.现场咨询(1)永德县种子管理站咨询 地址 永德县德党镇永德北路 37 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永德县农业局咨询地址 永德县德党镇德党南路 64 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咨询回复通过现场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1.电话进程查询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永德县种子管理站电话(08835211343) 、永德县农业局电话(08835211501)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14、。2.网上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中国种业信息网(http:/)首页“网上办事-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网上申报” 进行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结果查询等。(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 5 年。9永德县种子管理站在永德县农业局主要领导批准后,负责制作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申请单位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五)监督投诉1.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永德县农业局,通讯地址 永德县德党镇德党南路 64 号,邮政编码 677600,回复时限 5 个工作日。2.电话投诉投诉受理部门:永德县农业局,投诉电话 08835211501,回复时限 5 个工作日。(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德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永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在中国种业信息网下载(http:/-网上办事-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操作指南下载) ”或到永德县种子管理站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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