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利益的界定和补偿标准的确定是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立法的两大难题。公众参与具有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之功能,是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确定补偿标准的有效途径。因此,将公众参与中的听证和协商机制引入“新条例”,有助于走出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的立法困境。【关键词】公众参与 公共利益 补偿标准频繁发生的“钉子户”与强拆人员之间的恶性冲突事件,再一次加大了废止拆迁条例1的呼肖。在此背景下,“北大五学者”依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该条例;或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令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进行修改。2笔者以为,拆迁条例应否废止已无争权,值得对论的是应制定怎样的新条例。 有学者认为有六大问题需要商对,3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和补偿标准的确定是需要面对的主要困境与挑战。从国外立法实践看,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是一个法律技术难题。一方面是由于涉及主体与影响范围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共利益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持续演化。因此,无论怎样界定,都难以一劳永逸。至于按市场价格补偿已成为共识,且得到立法机关在态度上的认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