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云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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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4 年度云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实 施 方 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及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2014 年云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云环通2014 51 号)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推进我省环境监测质量制度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环境监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根据目前我省的环境监测工作状况和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诚信监测为主题,以提高监测工作质量为主线,紧紧围绕环境管理需要和公众需求,推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技术规范的实施,客观真实反映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状况,努力提高环

2、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为实现“三个 说清” 和科学决策奠定基础,开创环境监测工作新局面。二、工作目标2014 年对不少于全省 1/2 州(市)及辖区内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的部分县级环境监测站开展质量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自动监测站(水质、空气)管理运行情况、例行环境质量监测、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及对环境监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等。掌握各级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2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情况,规范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环境质量

3、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站(空气、地表水)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体系,避免外部不良行政干预,提高监测工作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可比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全面提升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三、检查依据(一)环境监测管理政策及规范。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 号)、环境 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 2011)、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的通知(环发 201211 号)、 关于印发“ 十二五” 主要 污染物总量减排 统计、监测办 法的通知(环发201314 号)、云南省 环境监测人员持

4、证上岗考核细则的通知(云环通201341号)、 补充规定(云环站发20143 号)等。(二)环境空气、地表水质量监测标准及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 第 4 号)、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等。其中,分期实施所涉及城市自动监测站自查、检查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监测要求等,按照环发2012 11 号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分别依据新、旧空气质量标准执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地

5、 表 水 自 动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暂 按 征 求 意 见 稿 执 行 )、国 家 地 表 水 自 动监 测 站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总 站 水 字 2007182 号 )、地 表 水 和 污 水 监 测 技3术 规 范 (HJ/T91-2002)、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 J493-2009)等 。(三)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标准及规范。 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技术规定(暂行)(总站源字2007 148 号)、 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暂行)(总站源字2007148 号)、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总站统字2010191 号)、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

6、术规范(H 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等。四、近期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检查相关要求1、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专业检查的通知(环办2013 34 号)采取交叉 检查、飞行检查的形式对国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质量检查。2、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 2014 年国家环境监测质量专业检查的通知(环办201442 号)组织开展交叉检查 和飞行检查工作。主要检查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各省份 2013 年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专业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空气自动站的运行管理情况和数据质量等;二是各省份的监督性监测质量、数据有

7、效性审核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3、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201443 号),对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组织实施重点流域国控断面水质抽测和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比对监测工作的通知(总站水字201462 号)对重点流域国控断面和国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开展比对抽测4和质量管理检查。五、检查内容(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及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落实规定的情况,特别是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年度质量管理总结和计划的制定及上报情况,质 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设置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计量认证情况等质量

8、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监测机构的持证上岗考核率、人员培训率。 监测人员对监测项目的持证情况及双人持证率。(二)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各级环保部门、 监测机构自行组织的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完成情况;2013 年省环保厅培训计划中要求各州(市)负责的辖区内三级站人员跟班培训的完成情况。(三)环境质量监测情况1.自动监测站(水质、空气)管理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情况、仪器的性能状况、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情况、档案的管理情况、持证上岗及培训情况;专项运行经费保障情况;数据审核、 报送和直传情况,数据使用和

9、监测信息发布情况;监测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外部不良行政干预和应对情况等;2013 年监测质量专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 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主要包括: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开展及质量管理情况;各州(市)环境监测站开展国控、省控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档案资料;环境5质量例行监测采样及分析测试、质控管理、监测数据与报告、监测结果评价、数据报送的时限性完整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情况。主要包括: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各级环保部门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计划或监测质控工作方案的制定;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各州(市)环境监测站开展国控源监督性监

10、测的档案资料,监 督性监测采样及分析测试、质控管理、监测数据与报告的规范性及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六、检查方式及步骤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对我省 16 个州(市)中按不少于 1/2 的比例,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工作按照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2014 年上半年,各州(市)环保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整改;2014 年下半年成立检查组,对各州(市)监测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 评。(一)单位自查(2014 年 6 月2014 年 7 月):各州(市)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自查,填报相关材料

11、(详见附件 2),对 于 自 查 阶 段 发 现 的 问 题 ,并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整 改 的 ,不 作 为 总 结 考 评 阶 段 扣 分 的 依 据 。(二)现场检查(2014 年 8 月2014 年 10 月):由省环保厅组织成立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的形式,通过现场检查、查阅监测报告、原始记录以及盲样测试、现场比对等方式,对各州(市)环境监测工作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6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整改情况,以及贯彻落实环境监测法规制度、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监测质量管理、数据的传输使用及上报等情况,推动各地深入开展

12、监督检查和整改提高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1.成立检查组。省环保厅监测处组织云南省环境监测专家及有关人员参加的 4 个检查组。2.检查组人员组成人员组成:监测处 1 人、云南省环境监测专家 2 人、省监测站 1人,有关州(市)局及监测站 1 人。(三 )总 结 考 评 阶 段 (2014 年 10 月 至 年 底 前 )。在地方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和省环保厅检查的基础上,省环保厅将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考评并通报。具体工作进度安排(见附 1)七、时间安排1.8 月中旬,四个组同时开始检查,拟用一周左右时间检查 4 个(州)市的情况;2.8 月下旬,四个检查组交流情况,总结工作,研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检

13、查工作;3.9 月中旬,四个组继续开展检查工作,拟用一周左右时间检查4 个州(市)的情况;4.10 月,四个检查组总结汇总,形成检查情况总结及通报材料。八、有关要求(一 )统 一 思 想 ,提 高 认 识 。环境监测质量是 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环境管理与决策的主要依据。各州(市)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7的思想,将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作为事关环境监测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来抓,充分认识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各级环保部门 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环境监测工作质量负总责。要实行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14、相关单位齐心抓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自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避免各种外部不良行政干预,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有效,推动本辖区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全面提升。(三 )广 泛 宣 传 ,系 统 培 训 。各州(市)要广泛宣 传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入宣传贯彻环境监测管理政策、制度、标准、技术规范。各级环境监测站要举办各类专题讲座或培训班,全面学习、了解、掌握监测工作质量内涵,做到按规范操作,按程序报送,按制度执行。推动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落实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打造管理靠数据,数据靠质量, 质量靠人

15、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和格局。(四 )强 化 考 核 ,检 查 通 报 。建立专项行动 考核通报制度,总结经验,查 找问题,评估效果,改进工作。各州(市)环保部门于 2014 年 7月底前按检查内容要求,将自查报告上报省环境保护厅。要充分发挥专项行动对提高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的积极影响和促进作用,强化环境监测数据科学、正确的使用,加强监测数据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努力构建科学、诚信的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省环保厅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管8理规范的州(市)予以通报表扬;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较差、自查工作不认真、报告未如实反映情况、以及对发现的问题不采取有效

16、整改措施,或整改效果不好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数据造假等情节严重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9附 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2014 年)进度安排表时间 主要任务 检查范围 检查内容 结 果 通 报 及后 续 工 作2014 年 6 月7 月自查整改阶段各州(市)环保部门按照要求组织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帮助辖区内三级站解决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州(市)自查的范围:州(市)环保部门组织对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及培训情况进行自查;州(市)环保部门对本辖区三级站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17、抽查比例分别不少于本辖区三级站总数的 30%。各州(市)环保部门制定本辖区的自查方案,填报自查表格,按要求自查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各州(市)于2014 年 7 月底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报送省环保厅监测处。2014 年 8 月10 月省厅检查阶段省环保厅成立检查小组,采取交叉检查、飞行检查、质控考核等方式,对各地进行检查。省厅检查的范围:国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情况,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及培训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抽查市控自动监测站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1、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2、 自 动 监 测 系

18、统 、 监 督 性监 测 、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的 保 障情 况 : 相 关 制 度 建 设 , 经 费 、人 员 、 仪 器 设 备 配 备 等 ;3、 各 类 监 测 数 据 、 报 告 的 真实 性 、 有 效 性 和 规 范 性 情 况 :数 据 的 审 核 、 报 送 和 监 测 信息 发 布 等 数 据 使 用 情 况 , 监测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 外 部不 良 行 政 干 预 和 应 对 情 况 。省厅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及培训工作的完成整改情况,以及贯彻落实环境监测法规制度、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监测质量管理、数据的传输使用及信息发布等情况。2014 年 10 月年底前总结考评阶段在地方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和省厅检查的基础上,省环保厅将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考评。 省环保厅通报检查结果10附 2:(表 1-表 8)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2014 年)自查表自查起止时间: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报送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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