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婺城区2016年度 “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五水共治”决策部署,推动全区扎实开展“五水共治”工作,确保完成“五水共治”年度目标任务,参照2016年度县(市、区)“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办法,和区委、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的责任书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对象与内容第一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根据“五水共治”任务轻重,将考核对象分为四组。第一组乡镇:乾西乡、竹马乡、白龙桥镇、蒋堂镇;第二组乡镇:雅畈镇、安地镇、琅琊镇、长山乡;第三组乡镇:沙畈乡、塔石乡、岭上乡、莘畈乡、箬阳乡;第四组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城北街道、新狮街道。第二条根据2016年度“五水共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五水共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分为水环境质量、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长效机制、公众评价、特色工作及加减分,共六个部分。二、考核分工与步骤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婺城区“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水办)负责组织实施,坚持督考结合,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