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心,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以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的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一、品德素养第一条 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第二条 教师应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切实做好教书育人。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因材施教,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
2、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第三条 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严谨治学,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教学实践中,坚持正确的教育思想,学习和接受先进教育观念,努力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二、教师任课资格第四条 教师应参加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学习高等教育学 、 教育心理学 、 教学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等课程,学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了解教师的工作职责、义务及规范,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方有受聘上岗。第五条 凡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其他人员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应根据关于教师任课资格审批的暂行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第六条 新开课教师在正式任课
3、前须经过试讲,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获得通过。新开课教师在任课前原则上还须承担过拟开课程教学环节如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等,并至少要有一轮以上的实践锻炼。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熟悉,除教材外还须了解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其他教学参考资料内容,写出了不少于 1/2 的讲稿。第七条 开新课教师对该新课领域应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提出了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写出了不少于 1/2 的讲稿,经过试讲,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获得通过。第八条 在读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须由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系里安排
4、其试讲,并组织同行评议通过,教务处批准。各系只能安排高年级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派专人对其进行指导,并按照要求对其进行考核。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任务:(一)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二)未经过助教环节训练,或虽经过助教训练,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三)对有实验内容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差者;(四)对已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五)对新开课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三、兼职教师规定第十条 兼职教师任课资格必须符合第二章的规定。外聘兼职教师须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优良的高校教师。第十一条 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必须由本单位领导
5、同意,其教学工作必须服从有关教研室的领导与管理。第十二条 兼职教师必须遵守学校有关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教研活动;参加试讲、听课和教学检查。第十三条 由于兼职教师是“双肩挑” ,因此兼职教师一学年承担的教学任务不能太多,以免影响本职工作。兼职教师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不允许因本职工作忙而放松教学工作,甚至违反教学纪律。四、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第十四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以对国家、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
6、学任务,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十五条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第十六条 认真学习、钻研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教学质量。第十七条 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对学生既谆谆善诱、诲人不倦、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和严格管理。五、教师教学过程规范要求(一)教学准备第十八条 人才培养计
7、划是整个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教师一定要研究熟悉计划构建,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并负有向学生宣传、指导人才培养计划的责任。第十九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教学和组织考核、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各门课程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动态编制(修订)制定教学大纲,教师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大纲应向学生公开,以帮助学生作好自主学习安排。第二十条 每门课程必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经由教研室研究讨论,慎重选用或编写教材,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更。教材内容应具有较强
8、的科学性、先进性、典型性、思想性和适用性;大力提倡使用最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前沿的新教材;有些课程可根据需要使用国外原版教材。应当有意识地把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内容和自编教材。第二十一条 认真编制好教学日历。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和习题讨论的学时。教学日历内容应详实、具体、完整,授课进度适中。讲授课时及辅导、作业、讨论、实验等教学方式设置合理,格式规范。第一堂课教师应简要地介绍本课程授课计划,详细说明考勤、课外作业、平时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含实验)等在总分中所占的比重。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认真编写讲稿、教案,设计制作课件。备课中应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
9、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同时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要求,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要明确各章节和单元的教学目的、要求,分清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要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并及时补充讲稿。每份讲稿原则上只能使用三年。第二十三条 同一门课程有 2 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师除各自对教学质量负责外,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共同进行教学研究,以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学质量。(二)课程教学第二十四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
10、。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中文讲授要用普通话,表达要清晰流畅,书写要用规范字,板书要清楚工整。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的进程上课,不得随意变动。讲课要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要因材施教,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推广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精神的培养。第二十六条 第一堂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简单扼要地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详细说明考勤、课外作业、平时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含实验)等在总分中所占的比重。每节课要合理分配课堂时间,重视讲课效果
11、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教与学双方协调一致,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第二十七条 教师要做好课堂管理工作,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重的于课后向学生所在院(系)反映。应指导、帮助学生遵守学习纪律,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学风。要按照每 10 学时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勤,并作好记录,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 1/3 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三)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第二十八条 计算性较强的课程可以设置必要的习题课,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应安排一定的讨论课。习题课与讨论课在教学大纲中均应有相应的规定,纳入计划,明确要
12、求。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充分备课,精选概念性、综合性强的典型题目作为示范题,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启发诱导,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十条 课堂讨论要有充分的准备,应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教师要加强引导和启发,围绕论题中心开展讨论;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鼓励发表不同的学术观点,扶持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一些错误的观点,教师应有明确的观点,但要充分说理,循循善诱。讨论结束后应做好小结。(四)辅导答疑第三十一条 辅导答疑着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
13、别答疑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但以个别辅导为主;尤其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重点辅导帮助。一般每学期集中辅导须在 2 次以上。第三十二条 辅导教师要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进行辅导答疑,要熟悉讲课内容或跟班听课,明确辅导要求和目的,认真做好准备,同时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没有配备辅导教师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主讲教师负责。(五)作业第三十三条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既要有一定的数量,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文科类
14、课程教师应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要求学生做好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在教师指导下开展“读、写、议”活动。布置作业时,应同时规定交作业的时间。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按时批改作业,批改时应细致认真,注意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书面记录,并按一定比例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学生课程总评成绩内。作业主要由辅导教师批改,但主讲教师至少批改 15 的作业量。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少数作业量大、上课班级多且又未配辅导教师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总量的 13。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作业或发现抄袭应令其重做。对缺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适当扣除其平时成绩。
15、对无故缺交作业量三次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第三十五条 各系应不定期地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系教师批改作业情况,并作为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六)实验第三十六条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应有完整的实验大纲;附在理论课中的实验,应有相对独立的实验要求。教学中应选用适当的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严格执行实验大纲,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第三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提倡把科学研究成果经提炼或简化后转化为教学实验内容。对计划开出的实验,应亲自试做,并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及
16、时采取措施。学生上课前,指导教师应注意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和器材、试剂、药品等的有效性,防止带故障操作,并进行有关安全教育。第三十八条 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实验前要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合格者才允许进行实验。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加强检查,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以及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统计、数据处理、结果分析等的能力。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验报告,教师应逐一批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对无故缺做实验数达 1/3 以上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考核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第三十九条 要重视实验教学
17、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一些综合型、设计型、开放型、研究型的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七)课程考核第四十条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课程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均在课程结束时进行,在学期中间进行的课程结束性考试,须经所在院(系)或教务处批准后实施,否则考试成绩无效。第四十一条 考核方式按人才培养计划实施,考试方法由主讲教师提出方案,由教研室审核并经所在院(系)或教务处批准后实施。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改革考试办法,采用闭卷、
18、开卷、面试、口试、小论文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为保证考试质量,鼓励建立和完善试题或试卷库,实现教考分离。课程考核成绩应综合学生平时成绩来评定,教师应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操作等情况以及期中、期末考核成绩等综合确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比例及成绩记载方法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认真做好命题工作。命题应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核学生的能力。试卷份量与难易程度适中,覆盖面要广,要求同时命出题量和难度相同的 A、B 两套试卷及补考试卷。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考试课程,若有几名教师同时授课,应由教学单位组织实行
19、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各类试卷应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第四十三条 学生考试复习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实行。复习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或制定统一的复习提纲,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和泄露考题。第四十四条 监考教师应认真执行考场规则 ,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不徇情、不护短。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并及时取得证据,填写考场登记表,及时报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处理。第四十五条 考试阅卷应严肃认真,有条件的应实行流水阅卷、分题评阅或交叉阅卷。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填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于考后三天内将成绩报学生所在院(系) 。所有课程考核成绩一律使用百分制。
20、课程教学结束后,要及时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并认真填写课程教学小结和试卷分析。试卷应交教研室或系装订、存档。(八)教学实习第四十六条 学生的各种教学实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与人生观,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锻炼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制订实习大纲或调查大纲,实习前教师还应根据教学计划、实习大纲要求编写出实习指导书,对实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第四十七条 要指派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现场、实习点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学人员担任实习的指导教师。实习前教师应提前了解和熟悉学生与实习
21、单位两方面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实习中要加强指导,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要引导学生向实际学习,同时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与帮助。随班指导实习的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习场所。实习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里汇报。第四十八条 教师要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实习作业(包括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完成的情况,结合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工作的评价,做好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实习活动结束一周内将学生实习报告、成绩和实习总结报告交学生所在院(系) 。(九)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第四十九条 课程设计是专业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进一步提高运算、绘图
22、和使用技术资料技能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要求,选择课程设计题目,向学生下达任务书。第五十条 指导教师要遵循教学大纲,熟练地掌握设计内容及设计方法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设计过程中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和设计观点。指导中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要求独立完成设计任务。第五十一条 课程设计完成后,学生应上交课程设计报告。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设计情况和报告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成绩评定,并于一周内将成绩报所在院(系) ,设计报告存教研室。学年论文工作规范参照课程设计要求。(十)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第五十二条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
23、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由有经验的讲师及以上教学人员担任。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选题应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同时结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指导教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方面准备,编写出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任务书和指导方案。任务书经所在院(系)批准后下达给学生。第五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学生的开题报告,认真指导学生,开阔学生思路,启发学生全面考虑问题,指导查阅资料,鼓励学生开拓创新,训练学生的科研方法和能力,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研作风。要定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对无故拖延进度和
24、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警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指导教师每月应向教研室或系汇报一次工作。第五十四条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要及时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教研室或系要安排教师评阅。答辩前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帮助学生顺利完成毕业答辩。六、教学纪律第五十五条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按以上规范执行,并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因工作失职、违反教学纪律并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执行。第五十六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私自增减课时和变更内容。对已排定的课表,不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私自更改
25、。因故要求停课、调课、代课,须按规定办理手续。第五十七条 教师必须严格课堂纪律,着装庄重,仪态大方,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学场所,关闭通信工具,不中途离岗,不抽烟,一般不以坐姿讲课,尊重、关心学生,准时上下课。七、教学研究与改革第五十八条 每学期教学任务结束后,应及时总结体会经验,将教学过程中的得失,今后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加以归纳提炼,以明确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并通过交流、和开展教改教研,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第五十九条 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方法研究,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申报各级教学改革课题,进行教学改革试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教师在研究中所撰写的著作和学术论文是重要的科研成果。第六十条 教研室每学期都应有计划地组织进行教学研究活动,鼓励各种不同教学思想、观点间的讨论和交流,坚持每周教学研究活动日制度,并做好记录、存档,努力提高群体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水平。院(系)领导应积极组织、鼓励和扶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大力推广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新成果。八、附 则第六十一条 本规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处理,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