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镇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镇机关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人员是指镇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而聘用在辅助性、事务性、临时性岗位,由劳务公司派驻我镇的工作人员。第二章 聘用办法第三条 各科室出现岗位空缺需要用人的,由科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报镇党委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程序。劳务派遣人员的聘用工作统一由镇组织部负责。第四条 所有劳务派遣人员须经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聘用,考试内容、形式由镇组织部负责。第五条 聘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要求:(一)原则上应具有北京市户口,大专以上学历;(二)年满18周岁,男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四)各科室可根据工作和岗位要求,对参加考试人员技术能力等方面提出其他要求。第三章 岗前培训第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包括两部分:(一)由镇组织部负责统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