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依据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云发201610号),在2016年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电力系统运行实际,进一步完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云南省内所有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及售电企业。省外及境外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在具备条件时,按照本方案参与交易。本方案分为四个部分:交易主体、市场交易、结算、其他事项。一、 交易主体(一)售电主体售电主体为并入云南电网运行的所有电厂,分为优先电厂和市场化电厂。优先电厂指由地调/县调调度的并网运行公用中小水电及其他类型电厂、2004年1月1日前已投产的并网运行公用水电厂(以该电厂第一台机组投运时间为准,下同);市场化电厂指风电场、光伏电厂、火电厂、200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由总调调度、省调调度、省地共调电厂。新投电厂按上述原则划分电厂类别。优先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