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华中电监市场价财2011200号关于印发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南、湖南、四川电监办,华中电网公司,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两个细则)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初步规范了华中区域电力调度行为,提高了发电企业运行管理水平和参与辅助服务的积极性,在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华中电监局在总结前期试运行经验,广泛听取各电力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订相关条款,形成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修订后的两个细则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各电网企业在8月30日前完成技术支持系统的修改及调试工作。两个细则实施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华中电监局市场与价财监管处反馈。联系人:董小寒 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