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28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建设厅(局), 新疆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关于“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指导和规范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建设部制定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重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工作。环境规划是小城镇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通过环境规划,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建立乡镇工业园区,实行乡镇工业污染的集中控制。各级环保、建设部门应高度重视,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小城镇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加强指导,积极开展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的培训工作。为搞好小城镇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省环保部门应会同建设部门,积极组织对县级环保部门主管领导和